【招标公告】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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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双鸭山市 | 采购单位 |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联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000G231109002001
1.招标条件
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3〕118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联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64320.94平方米,建筑面积19159.96平方米。本工程热源建设2×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配套建设相应的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及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脱硫系统、脱硝系统、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接入电源、再生水系统等。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的义务,完成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监理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1)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及移交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2)工程造价:主要包括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相关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索赔等事项的处置,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方案;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根据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等服务。
(3)工程监理:提供本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所包含的监理服务。
2.7招标控制价:3,220,000.00元,其中包括:
(1)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1,920,000.00元;
(2)工程造价:400,000.00元(包括造价跟踪审计200,000.00元;竣工结算审核200,000.00元)
(3)工程监理:900,000.00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项目管理: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工程造价: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能力(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工程监理: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 1 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职其他负责人,最多可兼职1个职务;
(2)工程造价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工程监理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项目管理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注: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相关专业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缴纳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中标单位(联合体)在履行合同期间,项目总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驻场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管理,执行考勤打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管理机构,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在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前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为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
5.2 在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
8.3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异议的;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项目、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9.3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5667906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469-6151281
招 标 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河县和平街100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联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315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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