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佳木斯市大数据中心诉讼费直接采购公告
【招标预告】佳木斯市大数据中心诉讼费直接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佳木斯市 | 采购单位 | 佳木斯市大数据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佳木斯市大数据中心诉讼费直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01010020231534491
项目名称: 诉讼费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佳木斯市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因与单福源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委托黑龙江勤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委托,指派孙刚律师为甲方 与 单福源人事争议纠纷一案 的第一审代理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4000元,差旅费、交通费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四、乙方律师应在受托的权限内勤勉尽责,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律师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保密义务。
六、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的律师说明委托事项的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证据。甲方对其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虚构事实,提供虚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七、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所收取的律师费全部退还;如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乙方所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八、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终结止。
服务周期: 3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佳木斯市大数据中心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5******615
联系座机: 0454-8246901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2301010020231534491
项目名称: 诉讼费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佳木斯市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因与单福源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委托黑龙江勤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委托,指派孙刚律师为甲方 与 单福源人事争议纠纷一案 的第一审代理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4000元,差旅费、交通费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四、乙方律师应在受托的权限内勤勉尽责,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律师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保密义务。
六、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的律师说明委托事项的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证据。甲方对其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虚构事实,提供虚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七、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所收取的律师费全部退还;如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乙方所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八、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终结止。
服务周期: 3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佳木斯市大数据中心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5******615
联系座机: 0454-8246901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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