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合同段场内运输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结果】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合同段场内运输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伊春市 | 采购单位 |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合同段场内运输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品类:其他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
A1合同段场内运输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合同段场内运输项目采购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 购 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1.2项目名称: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合同段场内运输项目
1.3项目编号:GG-ZC-20231128-0056
1.4采购内容:具体详细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1.5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6供 货 期:供应商负责组织运输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项目指定地点
1.7运输地点: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合同段施工所在地伊春市美溪镇
1.8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
1.8.1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即可,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承运方承运后视为包装符合要求。
1.9费用的支付:采购方办理结算且采购方收到建设单位计量款后,30天内支付结算金额的 20 %,项目施工结束后支付上限为不高于应付账款总额的80%,余款 2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采购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如供应商供应材料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返还采购方质保金后,采购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供货商。所有货款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支付前供货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货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货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网银支付。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00元,意向供应商的报价为含税总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总价进行报价。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1月29日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睿采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供采购人审核:
(1)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注: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供应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具有标的履行能力的证明(包括车辆照片、行车执照、保险单、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设备(外租)供应商评价表)等。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
与非机械设备所有者签订合同时需要提供上游发票或者购销合同、租赁合同)
(7)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或相关证明、完成税务登记实名认证证明材料;
(8)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9)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运输能力,运输车辆不少于30辆。
5.2竞价采购文件不收费。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3年12月3日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3日16时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睿采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其它说明
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区对青山委
联 系 人:***
电 话:***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
A1合同段场内运输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合同段场内运输项目采购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 购 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1.2项目名称: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合同段场内运输项目
1.3项目编号:GG-ZC-20231128-0056
1.4采购内容:具体详细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运输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运距 |
利用方(碎石土、风化砂、利用土、利用石) | M3 | 430000 | 平均运距2公里 |
碎石 | M3 | 80000 | 平均运距2公里 |
借土、借石 | M3 | 225000 | 平均运距12公里 |
弃土 | M3 | 30000 | 平均运距3公里 |
土 | M3 | 84000 | 平均运距3公里 |
1.5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6供 货 期:供应商负责组织运输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项目指定地点
1.7运输地点: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合同段施工所在地伊春市美溪镇
1.8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
1.8.1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即可,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承运方承运后视为包装符合要求。
1.9费用的支付:采购方办理结算且采购方收到建设单位计量款后,30天内支付结算金额的 20 %,项目施工结束后支付上限为不高于应付账款总额的80%,余款 2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采购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如供应商供应材料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返还采购方质保金后,采购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供货商。所有货款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支付前供货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货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货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网银支付。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00元,意向供应商的报价为含税总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总价进行报价。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1月29日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睿采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供采购人审核:
(1)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注: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供应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具有标的履行能力的证明(包括车辆照片、行车执照、保险单、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设备(外租)供应商评价表)等。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
与非机械设备所有者签订合同时需要提供上游发票或者购销合同、租赁合同)
(7)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或相关证明、完成税务登记实名认证证明材料;
(8)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9)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运输能力,运输车辆不少于30辆。
5.2竞价采购文件不收费。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3年12月3日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3日16时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睿采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其它说明
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区对青山委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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