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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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 采购单位 |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WCH-23144
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89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89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3、(1)潜在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的,拟供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拟供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拟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同时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拟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拟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潜在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拟供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拟供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拟供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拟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根据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获取本项目竞磋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光辉路育华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WCH-23144
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89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89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3、(1)潜在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的,拟供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拟供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拟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同时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拟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拟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潜在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拟供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拟供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拟供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拟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根据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获取本项目竞磋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光辉路育华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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