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黑河市 | 采购单位 |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SR-202318
项目名称: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号:2
包:3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起-2024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不符合本条要求的供应商需提前办理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4.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4.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的请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2提供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打印页;4.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及身份证原件;4.4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声明函(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并出具有效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4.5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查询(提供网页打印页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4.6供应商自行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核查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盖单位公章),列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将被拒绝。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邀请原文
竞争性谈判邀请
黑河市鑫君招生辅助服务有限公司
黑河市九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北安市九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北安市铁西通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北安市通北君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北安市平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北安市龙宇招生辅助服务有限公司
五大连池风景区环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五大连池市宏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五大连池市九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嫩江市洪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嫩江市英图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嫩江市旭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嫩江市双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孙吴县九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逊克县九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的以上受邀供应商应在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SR-202318
项目名称: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2000.00元
包1 ***.00元/考场、包2 8000.00元/考场、包3 2500.00元/考场
(预算内:0.00元,预算外:0.00元,自筹:182000.00元
包1 ***.00元/考场、包2 8000.00元/考场、包3 2500.00元/考场)
最高限价:包1 ***.00元/考场、包2 8000.00元/考场、包3 2500.00元/考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采购需求:
单位:元
包号:1
包号:2
包:3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起-2024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不符合本条要求的供应商需提前办理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
4.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4.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的请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2提供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打印页;
4.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及身份证原件;
4.4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声明函(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并出具有效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
4.5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查询(提供网页打印页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4.6供应商自行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核查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盖单位公章),列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将被拒绝。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方式
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加密PDF 格式上传至邮箱hljsrzb@126.com,超过递交时间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若因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无法正常评审的,责任自负。
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后5分钟内将解密密码发送至邮箱内,所有文件均成功解密后开始评标。
注:请供应商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单独建立一份加密PDF格式文件随响应文件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备查,否则报价无效。
请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邮寄至代理公司。
五、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 2023年12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请前往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0元/本(现金),文件售后不退。
只有通过上述方式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七、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应按照黑河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并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八、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
本项目无需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魁星路与铁路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3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魁星路与铁路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SR-202318
项目名称: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1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A类、B类全部科目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 | 项目需求 一、考试场地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大车型(至少包括A1、A2、B1、B2)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试场。 2、参与竞标业主单位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并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声明,法人应无不良征信行为,提交的建设用地证明应与现场一致。 3、场地规划布局统筹考虑考试组织、出入口管理、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4、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 5、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结合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需要及场地设施使用要求设计给排水规划及维护设置; 6、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考试组织和管理需求,承担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考试的设置无障碍通道等设施。 7、场地设计、场地基础设施等应当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相关要求。 8、考场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人员集中区要设置应急消防通道,场地消防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9、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二)理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1、场地组成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区、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并设置资料室、办公室等。 2、侯考区设置要求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3、考试区 考试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封闭式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计算机考台设置清晰的考台编号,无妨碍观察考生答题操作的挡板; (3)每个考位面积大于或等于1.5 m2,设置方便残疾人考试的考位; (4)设置覆盖整个封闭考试区的全景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个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 (5)分区域设置反映考生考试操作情况的视频监控; (6)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7)计算机考台表面的光照度大于或等于300 lx; (8)计算机考台数不少于20个。 4、控制区 控制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备用于查看考台状态、在考及待考考生信息的显示设备; (2)配备封闭考试区、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配备监控控制区的视频设备。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4)用于考试的应用服务器、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记录存储设备应设置在机房内。 6、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考台计算机、应用服务器、管理计算机、防作弊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5.2要求。 (三)科目二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2、考试区 (1)与外界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 (3)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4)无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或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出入口、场地绿化布置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5)考试路线合理顺畅,自然形成车流,车辆在项目内的行驶路线符合GA1026-2022要求; (6)考试项目按考试车辆尺寸分别设置,平面线形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 (7)考试项目衔接处的缓冲路段长度大于或等于1.5倍考试车长,项目前10m内设置项目名称标志; (8)除考试项目设置中有规定外,项目图形内地面平整; (9)考试项目内无项目图形要求以外的标志、标线及设施等; (10)科目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 大型车考试项目: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共14个考试项目,每个考试项目数量可以自愿合理设置,但至少保证每种车型(A1、A2、B1、B2)有一条完整考试线路,其中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6个考试项目可以共用。 3、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实时显示考试区视频监控、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和; (3)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4)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4、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5、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场地照明设施、防雷设施、考试区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2要求。 6、考试项目设置要求。 考试项目设置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3要求。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路段、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 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2、考试路段 2、路段要求 考试路段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混合交通道路上,社会机动车辆单向流量不少于60辆/小时; (2)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路段长度大于或等于8 km,小型汽车考试路段总长度大于或等于4 km; (3)具有满足设置变更车道、超车、直线行驶等项目的路段; (4)具有满足设置直行、右转、左转的平面交叉口; (5)具有满足设置掉头项目的路口或路段; (6)具有路段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或模拟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或模拟公共汽车站等; (7)路段施划必要的交通标线、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具有危险路段时设置符合JTG D81规定的路侧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8)起点和终点设置指示标志,通往考试路段的道路上设置考试路段警告标志; (9)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768.2要求; (10)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768.3要求; (11)路段其他交通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考试路段需由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考试路线。 3、考试路线设置要求 在考试路段上设置的考试路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路线不少于2条,每条考试路线长度大于或等于10 km; (2)考试项目设置与考试路段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匹配; (3)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掉头、通过学校区域、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变更车道、超车、直线行驶、加减挡操作设置在混合交通道路上; (4)每条考试路线完整设置所有考试项目; (5)有实际设施时不重复设置模拟项目,模拟项目间或模拟项目与其他设施间的间隔大于30 m。 4、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运行前方视频监控以及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3)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4)显示所有考试车辆实时位置的电子地图的显示设备;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6、场地设施要求。 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7.2要求。 (五)考试车辆要求 1、车辆类型要求 不同准驾车型的考试车辆类型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1表17规定。 2、车辆要求 (1)考试车辆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2中规定。 (2)考试车数量。 大型车考试车型数量:科目二考场的大型车考试车数量A1至少1台、A2至少1台、B1至少1台、B2至少1台;科目三考场的大型车考试车数量A1至少1台、A2至少1台、B1至少1台、B2至少1台。 (3)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 二、考场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中标单位无偿提供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考试工作。社会化考场只负责考试场地的提供、维护和日常管理,社会化考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干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常组织考试工作。 (二)严禁考试用计算机“一机两用”,不准违规将公安网计算机与相关互联网设备连接,严禁泄露公安机关域网信息,严禁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安数据、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三)考场有关系统应当规范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服从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 三、其它要求 (一)参与竟标单位应能在本行政区内同时提供理论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服务。 (二)采购事项结束后,中标方需在30日内提供考试场地、考试车辆、工作人员等服务。 (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考场提出更高要求的,承建单位需按新标准重建或改建,经使用单位检验审核后重新启用。 (四)考场的使用必须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法律责任 (一)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1、未按规定存储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2、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3、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4、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5、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变动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6、考试设施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7、非考试系统与考试系统共用硬件及网络的; 8、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9、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10、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二)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2、篡改、伪造、删除考试数据或考生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3、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更改考场项目、路线等设置的; 4、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5、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6、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7、存在上述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 1 | *** |
包号:2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C类全部科目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 | 项目需求 一、考试场地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小型车(至少包括C1、C2)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试场。 2、参与竞标业主单位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并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声明,法人应无不良征信行为,提交的建设用地证明应与现场一致。 3、场地规划布局统筹考虑考试组织、出入口管理、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4、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 5、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结合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需要及场地设施使用要求设计给排水规划及维护设置; 6、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考试组织和管理需求,承担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考试的设置无障碍通道等设施。 7、场地设计、场地基础设施等应当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相关要求。 8、考场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人员集中区要设置应急消防通道,场地消防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9、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二)理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1、场地组成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区、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并设置资料室、办公室等。 2、侯考区设置要求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3、考试区 考试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封闭式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计算机考台设置清晰的考台编号,无妨碍观察考生答题操作的挡板; (3)每个考位面积大于或等于1.5 m2,设置方便残疾人考试的考位; (4)设置覆盖整个封闭考试区的全景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个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 (5)分区域设置反映考生考试操作情况的视频监控; (6)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7)计算机考台表面的光照度大于或等于300 lx; (8)计算机考台数不少于20个。 4、控制区 控制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备用于查看考台状态、在考及待考考生信息的显示设备; (2)配备封闭考试区、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配备监控控制区的视频设备。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4)用于考试的应用服务器、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记录存储设备应设置在机房内。 6、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考台计算机、应用服务器、管理计算机、防作弊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5.2要求。 (三)科目二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2、考试区 (1)与外界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 (3)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4)无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或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出入口、场地绿化布置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5)考试路线合理顺畅,自然形成车流,车辆在项目内的行驶路线符合GA1026-2022要求; (6)考试项目按考试车辆尺寸分别设置,平面线形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 (7)考试项目衔接处的缓冲路段长度大于或等于1.5倍考试车长,项目前10m内设置项目名称标志; (8)除考试项目设置中有规定外,项目图形内地面平整; (9)考试项目内无项目图形要求以外的标志、标线及设施等; (10)科目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 小型车考试项目:“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3、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实时显示考试区视频监控、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和; (3)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4)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4、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5、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场地照明设施、防雷设施、考试区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2要求。 6、考试项目设置要求。 考试项目设置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3要求。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路段、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 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2、路段要求 考试路段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混合交通道路上,社会机动车辆单向流量不少于60辆/小时; (2)小型汽车考试路段总长度大于或等于4 km; (3)具有满足设置变更车道、超车、直线行驶等项目的路段; (4)具有满足设置直行、右转、左转的平面交叉口; (5)具有满足设置掉头项目的路口或路段; (6)具有路段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或模拟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或模拟公共汽车站等; (7)路段施划必要的交通标线、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具有危险路段时设置符合JTG D81规定的路侧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8)起点和终点设置指示标志,通往考试路段的道路上设置考试路段警告标志; (9)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768.2要求; (10)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768.3要求; (11)路段其他交通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考试路段需由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考试路线。 3、考试路线设置要求 在考试路段上设置的考试路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小型汽车的考试路线不少于3条,每条考试路线长度大于或等于3 km; (2)考试项目设置与考试路段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匹配; (3)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掉头、通过学校区域、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变更车道、超车、直线行驶、加减挡操作设置在混合交通道路上; (4)每条考试路线完整设置所有考试项目; (5)有实际设施时不重复设置模拟项目,模拟项目间或模拟项目与其他设施间的间隔大于30 m。 4、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运行前方视频监控以及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3)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4)显示所有考试车辆实时位置的电子地图的显示设备;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6、场地设施要求。 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7.2要求。 (五)考试车辆要求 1、车辆类型要求 不同准驾车型的考试车辆类型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1表17规定。 2、车辆要求 (1)考试车辆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2中规定。 (2)考试车数量。 小型车考试车型(C1、C2)数量:科目二考场的小型车考试车型C1至少 1 台,C2至少 1 台;用于科目三考场的小型车考试车型C1至少 1 台,C2至少 1 台。 (3)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 二、考场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中标单位无偿提供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考试工作。社会化考场只负责考试场地的提供、维护和日常管理,社会化考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干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常组织考试工作。 (二)严禁考试用计算机“一机两用”,不准违规将公安网计算机与相关互联网设备连接,严禁泄露公安机关域网信息,严禁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安数据、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三)考场有关系统应当规范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服从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 三、其它要求 (一)参与竟标单位应能在本行政区内同时提供理论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服务。 (二)采购事项结束后,中标方需在30日内提供考试场地、考试车辆、工作人员等服务。 (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考场提出更高要求的,承建单位需按新标准重建或改建,经使用单位检验审核后重新启用。 (四)考场的使用必须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法律责任 (一)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1、未按规定存储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2、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3、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4、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5、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变动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6、考试设施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7、非考试系统与考试系统共用硬件及网络的; 8、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9、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10、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二)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2、篡改、伪造、删除考试数据或考生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3、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更改考场项目、路线等设置的; 4、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5、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6、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7、存在上述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 1 | 8000 |
包:3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D类全部科目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 | 项目需求 一、考试场地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摩托车型(至少包括D)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试场。 2、参与竞标业主单位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并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声明,法人应无不良征信行为,提交的建设用地证明应与现场一致。 3、场地规划布局统筹考虑考试组织、出入口管理、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4、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 5、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结合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需要及场地设施使用要求设计给排水规划及维护设置; 6、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考试组织和管理需求,承担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考试的设置无障碍通道等设施。 7、场地设计、场地基础设施等应当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相关要求。 8、考场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人员集中区要设置应急消防通道,场地消防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9、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二)理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1、场地组成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区、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并设置资料室、办公室等。 2、侯考区设置要求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3、考试区 考试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封闭式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计算机考台设置清晰的考台编号,无妨碍观察考生答题操作的挡板; (3)每个考位面积大于或等于1.5 m2,设置方便残疾人考试的考位; (4)设置覆盖整个封闭考试区的全景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个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 (5)分区域设置反映考生考试操作情况的视频监控; (6)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7)计算机考台表面的光照度大于或等于300 lx; (8)计算机考台数不少于20个。 4、控制区 控制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备用于查看考台状态、在考及待考考生信息的显示设备; (2)配备封闭考试区、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配备监控控制区的视频设备。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4)用于考试的应用服务器、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记录存储设备应设置在机房内。 6、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考台计算机、应用服务器、管理计算机、防作弊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5.2要求。 (三)科目二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2、考试区 (1)与外界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 (3)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4)无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或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出入口、场地绿化布置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5)考试路线合理顺畅,自然形成车流,车辆在项目内的行驶路线符合GA1026-2022要求; (6)考试项目按考试车辆尺寸分别设置,平面线形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 (7)考试项目衔接处的缓冲路段长度大于或等于1.5倍考试车长,项目前10m内设置项目名称标志; (8)除考试项目设置中有规定外,项目图形内地面平整; (9)考试项目内无项目图形要求以外的标志、标线及设施等; (10)科目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 三轮摩托车考试项目:桩考至少1个、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至少1个、单边桥至少1个。 3、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实时显示考试区视频监控、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和; (3)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4)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4、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5、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场地照明设施、防雷设施、考试区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2要求。 6、考试项目设置要求。 考试项目设置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3要求。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路段、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2、路段要求 考试路段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场地考场上; (2)具有满足设置变更车道、超车、直线行驶等项目的路段; (3)具有满足设置掉头项目的路口或路段; (4)具有路段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或模拟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或模拟公共汽车站等; (5)路段施划必要的交通标线、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具有危险路段时设置符合JTG D81规定的路侧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6)起点和终点设置指示标志,通往考试路段的道路上设置考试路段警告标志; (7)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768.2要求; (8)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768.3要求; (9)路段其他交通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0)考试路段需由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考试路线。 3、考试路线设置要求 在考试路段上设置的考试路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试项目设置与考试路段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匹配; (2)有实际设施时不重复设置模拟项目,模拟项目间或模拟项目与其他设施间的间隔大于30 m。 4、考试内容: (1)起步 (2)掉头 (3)通过路口或通过人行横道线或学校区域或通过公共汽车站 (4)靠边停车 (5)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考试内容 4、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运行前方视频监控以及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3)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4)显示所有考试车辆实时位置的电子地图的显示设备;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6、场地设施要求。 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7.2要求。 (五)考试车辆要求 1、车辆类型要求 不同准驾车型的考试车辆类型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1表17规定。 2、车辆要求 (1)考试车辆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2中规定。 (2)考试车数量。 摩托车型D至少1台。 (3)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 二、考场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中标单位无偿提供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考试工作。社会化考场只负责考试场地的提供、维护和日常管理,社会化考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干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常组织考试工作。 (二)严禁考试用计算机“一机两用”,不准违规将公安网计算机与相关互联网设备连接,严禁泄露公安机关域网信息,严禁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安数据、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三)考场有关系统应当规范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服从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 三、其它要求 (一)参与竟标单位应能在本行政区内同时提供理论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服务。 (二)采购事项结束后,中标方需在30日内提供考试场地、考试车辆、工作人员等服务。 (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考场提出更高要求的,承建单位需按新标准重建或改建,经使用单位检验审核后重新启用。 (四)考场的使用必须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法律责任 (一)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1、未按规定存储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2、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3、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4、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5、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变动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6、考试设施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7、非考试系统与考试系统共用硬件及网络的; 8、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9、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10、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二)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2、篡改、伪造、删除考试数据或考生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3、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更改考场项目、路线等设置的; 4、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5、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6、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7、存在上述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 1 | 25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起-2024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不符合本条要求的供应商需提前办理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4.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4.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的请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2提供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打印页;4.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及身份证原件;4.4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声明函(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并出具有效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4.5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查询(提供网页打印页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4.6供应商自行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核查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盖单位公章),列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将被拒绝。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邀请原文
竞争性谈判邀请
黑河市鑫君招生辅助服务有限公司
黑河市九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北安市九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北安市铁西通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北安市通北君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北安市平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北安市龙宇招生辅助服务有限公司
五大连池风景区环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五大连池市宏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五大连池市九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嫩江市洪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嫩江市英图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嫩江市旭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嫩江市双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孙吴县九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逊克县九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的以上受邀供应商应在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SR-202318
项目名称: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2000.00元
包1 ***.00元/考场、包2 8000.00元/考场、包3 2500.00元/考场
(预算内:0.00元,预算外:0.00元,自筹:182000.00元
包1 ***.00元/考场、包2 8000.00元/考场、包3 2500.00元/考场)
最高限价:包1 ***.00元/考场、包2 8000.00元/考场、包3 2500.00元/考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采购需求:
单位:元
包号:1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A类、B类全部科目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 | 项目需求 一、考试场地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大车型(至少包括A1、A2、B1、B2)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试场。 2、参与竞标业主单位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并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声明,法人应无不良征信行为,提交的建设用地证明应与现场一致。 3、场地规划布局统筹考虑考试组织、出入口管理、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4、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 5、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结合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需要及场地设施使用要求设计给排水规划及维护设置; 6、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考试组织和管理需求,承担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考试的设置无障碍通道等设施。 7、场地设计、场地基础设施等应当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相关要求。 8、考场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人员集中区要设置应急消防通道,场地消防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9、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二)理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1、场地组成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区、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并设置资料室、办公室等。 2、侯考区设置要求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3、考试区 考试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封闭式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计算机考台设置清晰的考台编号,无妨碍观察考生答题操作的挡板; (3)每个考位面积大于或等于1.5 m2,设置方便残疾人考试的考位; (4)设置覆盖整个封闭考试区的全景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个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 (5)分区域设置反映考生考试操作情况的视频监控; (6)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7)计算机考台表面的光照度大于或等于300 lx; (8)计算机考台数不少于20个。 4、控制区 控制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备用于查看考台状态、在考及待考考生信息的显示设备; (2)配备封闭考试区、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配备监控控制区的视频设备。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4)用于考试的应用服务器、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记录存储设备应设置在机房内。 6、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考台计算机、应用服务器、管理计算机、防作弊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5.2要求。 (三)科目二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2、考试区 (1)与外界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 (3)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4)无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或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出入口、场地绿化布置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5)考试路线合理顺畅,自然形成车流,车辆在项目内的行驶路线符合GA1026-2022要求; (6)考试项目按考试车辆尺寸分别设置,平面线形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 (7)考试项目衔接处的缓冲路段长度大于或等于1.5倍考试车长,项目前10m内设置项目名称标志; (8)除考试项目设置中有规定外,项目图形内地面平整; (9)考试项目内无项目图形要求以外的标志、标线及设施等; (10)科目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 大型车考试项目: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共14个考试项目,每个考试项目数量可以自愿合理设置,但至少保证每种车型(A1、A2、B1、B2)有一条完整考试线路,其中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6个考试项目可以共用。 3、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实时显示考试区视频监控、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和; (3)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4)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4、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5、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场地照明设施、防雷设施、考试区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2要求。 6、考试项目设置要求。 考试项目设置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3要求。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路段、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 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2、考试路段 2、路段要求 考试路段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混合交通道路上,社会机动车辆单向流量不少于60辆/小时; (2)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路段长度大于或等于8 km,小型汽车考试路段总长度大于或等于4 km; (3)具有满足设置变更车道、超车、直线行驶等项目的路段; (4)具有满足设置直行、右转、左转的平面交叉口; (5)具有满足设置掉头项目的路口或路段; (6)具有路段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或模拟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或模拟公共汽车站等; (7)路段施划必要的交通标线、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具有危险路段时设置符合JTG D81规定的路侧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8)起点和终点设置指示标志,通往考试路段的道路上设置考试路段警告标志; (9)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768.2要求; (10)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768.3要求; (11)路段其他交通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考试路段需由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考试路线。 3、考试路线设置要求 在考试路段上设置的考试路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路线不少于2条,每条考试路线长度大于或等于10 km; (2)考试项目设置与考试路段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匹配; (3)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掉头、通过学校区域、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变更车道、超车、直线行驶、加减挡操作设置在混合交通道路上; (4)每条考试路线完整设置所有考试项目; (5)有实际设施时不重复设置模拟项目,模拟项目间或模拟项目与其他设施间的间隔大于30 m。 4、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运行前方视频监控以及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3)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4)显示所有考试车辆实时位置的电子地图的显示设备;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6、场地设施要求。 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7.2要求。 (五)考试车辆要求 1、车辆类型要求 不同准驾车型的考试车辆类型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1表17规定。 2、车辆要求 (1)考试车辆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2中规定。 (2)考试车数量。 大型车考试车型数量:科目二考场的大型车考试车数量A1至少1台、A2至少1台、B1至少1台、B2至少1台;科目三考场的大型车考试车数量A1至少1台、A2至少1台、B1至少1台、B2至少1台。 (3)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 二、考场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中标单位无偿提供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考试工作。社会化考场只负责考试场地的提供、维护和日常管理,社会化考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干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常组织考试工作。 (二)严禁考试用计算机“一机两用”,不准违规将公安网计算机与相关互联网设备连接,严禁泄露公安机关域网信息,严禁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安数据、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三)考场有关系统应当规范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服从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 三、其它要求 (一)参与竟标单位应能在本行政区内同时提供理论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服务。 (二)采购事项结束后,中标方需在30日内提供考试场地、考试车辆、工作人员等服务。 (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考场提出更高要求的,承建单位需按新标准重建或改建,经使用单位检验审核后重新启用。 (四)考场的使用必须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法律责任 (一)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1、未按规定存储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2、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3、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4、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5、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变动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6、考试设施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7、非考试系统与考试系统共用硬件及网络的; 8、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9、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10、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二)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2、篡改、伪造、删除考试数据或考生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3、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更改考场项目、路线等设置的; 4、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5、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6、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7、存在上述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 1 | *** |
包号:2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C类全部科目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 | 项目需求 一、考试场地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小型车(至少包括C1、C2)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试场。 2、参与竞标业主单位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并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声明,法人应无不良征信行为,提交的建设用地证明应与现场一致。 3、场地规划布局统筹考虑考试组织、出入口管理、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4、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 5、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结合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需要及场地设施使用要求设计给排水规划及维护设置; 6、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考试组织和管理需求,承担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考试的设置无障碍通道等设施。 7、场地设计、场地基础设施等应当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相关要求。 8、考场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人员集中区要设置应急消防通道,场地消防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9、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二)理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1、场地组成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区、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并设置资料室、办公室等。 2、侯考区设置要求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3、考试区 考试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封闭式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计算机考台设置清晰的考台编号,无妨碍观察考生答题操作的挡板; (3)每个考位面积大于或等于1.5 m2,设置方便残疾人考试的考位; (4)设置覆盖整个封闭考试区的全景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个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 (5)分区域设置反映考生考试操作情况的视频监控; (6)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7)计算机考台表面的光照度大于或等于300 lx; (8)计算机考台数不少于20个。 4、控制区 控制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备用于查看考台状态、在考及待考考生信息的显示设备; (2)配备封闭考试区、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配备监控控制区的视频设备。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4)用于考试的应用服务器、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记录存储设备应设置在机房内。 6、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考台计算机、应用服务器、管理计算机、防作弊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5.2要求。 (三)科目二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2、考试区 (1)与外界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 (3)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4)无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或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出入口、场地绿化布置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5)考试路线合理顺畅,自然形成车流,车辆在项目内的行驶路线符合GA1026-2022要求; (6)考试项目按考试车辆尺寸分别设置,平面线形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 (7)考试项目衔接处的缓冲路段长度大于或等于1.5倍考试车长,项目前10m内设置项目名称标志; (8)除考试项目设置中有规定外,项目图形内地面平整; (9)考试项目内无项目图形要求以外的标志、标线及设施等; (10)科目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 小型车考试项目:“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3、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实时显示考试区视频监控、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和; (3)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4)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4、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5、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场地照明设施、防雷设施、考试区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2要求。 6、考试项目设置要求。 考试项目设置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3要求。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路段、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 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2、路段要求 考试路段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混合交通道路上,社会机动车辆单向流量不少于60辆/小时; (2)小型汽车考试路段总长度大于或等于4 km; (3)具有满足设置变更车道、超车、直线行驶等项目的路段; (4)具有满足设置直行、右转、左转的平面交叉口; (5)具有满足设置掉头项目的路口或路段; (6)具有路段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或模拟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或模拟公共汽车站等; (7)路段施划必要的交通标线、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具有危险路段时设置符合JTG D81规定的路侧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8)起点和终点设置指示标志,通往考试路段的道路上设置考试路段警告标志; (9)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768.2要求; (10)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768.3要求; (11)路段其他交通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考试路段需由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考试路线。 3、考试路线设置要求 在考试路段上设置的考试路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小型汽车的考试路线不少于3条,每条考试路线长度大于或等于3 km; (2)考试项目设置与考试路段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匹配; (3)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掉头、通过学校区域、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变更车道、超车、直线行驶、加减挡操作设置在混合交通道路上; (4)每条考试路线完整设置所有考试项目; (5)有实际设施时不重复设置模拟项目,模拟项目间或模拟项目与其他设施间的间隔大于30 m。 4、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运行前方视频监控以及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3)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4)显示所有考试车辆实时位置的电子地图的显示设备;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6、场地设施要求。 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7.2要求。 (五)考试车辆要求 1、车辆类型要求 不同准驾车型的考试车辆类型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1表17规定。 2、车辆要求 (1)考试车辆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2中规定。 (2)考试车数量。 小型车考试车型(C1、C2)数量:科目二考场的小型车考试车型C1至少 1 台,C2至少 1 台;用于科目三考场的小型车考试车型C1至少 1 台,C2至少 1 台。 (3)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 二、考场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中标单位无偿提供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考试工作。社会化考场只负责考试场地的提供、维护和日常管理,社会化考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干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常组织考试工作。 (二)严禁考试用计算机“一机两用”,不准违规将公安网计算机与相关互联网设备连接,严禁泄露公安机关域网信息,严禁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安数据、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三)考场有关系统应当规范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服从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 三、其它要求 (一)参与竟标单位应能在本行政区内同时提供理论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服务。 (二)采购事项结束后,中标方需在30日内提供考试场地、考试车辆、工作人员等服务。 (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考场提出更高要求的,承建单位需按新标准重建或改建,经使用单位检验审核后重新启用。 (四)考场的使用必须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法律责任 (一)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1、未按规定存储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2、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3、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4、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5、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变动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6、考试设施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7、非考试系统与考试系统共用硬件及网络的; 8、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9、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10、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二)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2、篡改、伪造、删除考试数据或考生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3、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更改考场项目、路线等设置的; 4、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5、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6、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7、存在上述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 1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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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D类全部科目考试购买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 | 项目需求 一、考试场地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摩托车型(至少包括D)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试场。 2、参与竞标业主单位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并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声明,法人应无不良征信行为,提交的建设用地证明应与现场一致。 3、场地规划布局统筹考虑考试组织、出入口管理、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4、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 5、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结合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需要及场地设施使用要求设计给排水规划及维护设置; 6、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考试组织和管理需求,承担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考试的设置无障碍通道等设施。 7、场地设计、场地基础设施等应当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相关要求。 8、考场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人员集中区要设置应急消防通道,场地消防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9、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二)理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1、场地组成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区、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并设置资料室、办公室等。 2、侯考区设置要求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3、考试区 考试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封闭式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计算机考台设置清晰的考台编号,无妨碍观察考生答题操作的挡板; (3)每个考位面积大于或等于1.5 m2,设置方便残疾人考试的考位; (4)设置覆盖整个封闭考试区的全景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个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 (5)分区域设置反映考生考试操作情况的视频监控; (6)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7)计算机考台表面的光照度大于或等于300 lx; (8)计算机考台数不少于20个。 4、控制区 控制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备用于查看考台状态、在考及待考考生信息的显示设备; (2)配备封闭考试区、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配备监控控制区的视频设备。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4)用于考试的应用服务器、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记录存储设备应设置在机房内。 6、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考台计算机、应用服务器、管理计算机、防作弊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5.2要求。 (三)科目二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2、考试区 (1)与外界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 (2)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 (3)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4)无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或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出入口、场地绿化布置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5)考试路线合理顺畅,自然形成车流,车辆在项目内的行驶路线符合GA1026-2022要求; (6)考试项目按考试车辆尺寸分别设置,平面线形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 (7)考试项目衔接处的缓冲路段长度大于或等于1.5倍考试车长,项目前10m内设置项目名称标志; (8)除考试项目设置中有规定外,项目图形内地面平整; (9)考试项目内无项目图形要求以外的标志、标线及设施等; (10)科目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 三轮摩托车考试项目:桩考至少1个、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至少1个、单边桥至少1个。 3、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实时显示考试区视频监控、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和; (3)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4)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4、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5、场地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场地照明设施、防雷设施、考试区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2要求。 6、考试项目设置要求。 考试项目设置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6.3要求。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地及设施要求。 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路段、控制中心、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 1、候考区 候考区应配备以下设备、设施: (1)考生自助签到设备; (2)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3)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5)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设施; (6)封闭管理的,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2、路段要求 考试路段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场地考场上; (2)具有满足设置变更车道、超车、直线行驶等项目的路段; (3)具有满足设置掉头项目的路口或路段; (4)具有路段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或模拟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或模拟公共汽车站等; (5)路段施划必要的交通标线、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具有危险路段时设置符合JTG D81规定的路侧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6)起点和终点设置指示标志,通往考试路段的道路上设置考试路段警告标志; (7)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志符合GB 5768.2要求; (8)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1038要求,其他道路的交通标线符合GB 5768.3要求; (9)路段其他交通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0)考试路段需由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考试路线。 3、考试路线设置要求 在考试路段上设置的考试路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试项目设置与考试路段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匹配; (2)有实际设施时不重复设置模拟项目,模拟项目间或模拟项目与其他设施间的间隔大于30 m。 4、考试内容: (1)起步 (2)掉头 (3)通过路口或通过人行横道线或学校区域或通过公共汽车站 (4)靠边停车 (5)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考试内容 4、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设备: (1)门禁; (2)考试车辆驾驶室视频监控、运行前方视频监控以及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3)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的计算机; (4)显示所有考试车辆实时位置的电子地图的显示设备; (5)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6)消防设备、设施。 5、机房 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 (2)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部的视频设备; (3)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6、场地设施要求。 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等。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7.2要求。 (五)考试车辆要求 1、车辆类型要求 不同准驾车型的考试车辆类型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1表17规定。 2、车辆要求 (1)考试车辆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中8.2中规定。 (2)考试车数量。 摩托车型D至少1台。 (3)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 二、考场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中标单位无偿提供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考试工作。社会化考场只负责考试场地的提供、维护和日常管理,社会化考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干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常组织考试工作。 (二)严禁考试用计算机“一机两用”,不准违规将公安网计算机与相关互联网设备连接,严禁泄露公安机关域网信息,严禁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安数据、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三)考场有关系统应当规范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服从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 三、其它要求 (一)参与竟标单位应能在本行政区内同时提供理论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服务。 (二)采购事项结束后,中标方需在30日内提供考试场地、考试车辆、工作人员等服务。 (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考场提出更高要求的,承建单位需按新标准重建或改建,经使用单位检验审核后重新启用。 (四)考场的使用必须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法律责任 (一)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1、未按规定存储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2、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3、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4、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5、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变动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6、考试设施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7、非考试系统与考试系统共用硬件及网络的; 8、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9、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10、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二)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2、篡改、伪造、删除考试数据或考生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 3、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更改考场项目、路线等设置的; 4、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5、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6、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7、存在上述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 1 | 25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起-2024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不符合本条要求的供应商需提前办理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
4.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4.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的请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2提供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打印页;
4.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及身份证原件;
4.4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声明函(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并出具有效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
4.5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查询(提供网页打印页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4.6供应商自行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核查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盖单位公章),列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将被拒绝。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方式
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加密PDF 格式上传至邮箱hljsrzb@126.com,超过递交时间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若因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无法正常评审的,责任自负。
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后5分钟内将解密密码发送至邮箱内,所有文件均成功解密后开始评标。
注:请供应商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单独建立一份加密PDF格式文件随响应文件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备查,否则报价无效。
请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邮寄至代理公司。
五、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 2023年12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请前往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0元/本(现金),文件售后不退。
只有通过上述方式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七、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应按照黑河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并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八、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
本项目无需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魁星路与铁路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3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魁星路与铁路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河市北国明珠二期B栋4号门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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