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人民政府龙凤镇吸污车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公告】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人民政府龙凤镇吸污车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大庆市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佳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人民政府龙凤镇吸污车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3]JMCG[CS]2023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凤镇吸污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开标时间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04 09:00:00,更正为:2023-12-04 13: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12-04 09:00:00,更正为:2023-12-04 13: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提前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CA,CA用于制作标书时盖章、加密和开标时解密(CA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等具体操作步骤,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2.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下载专区--系统操作手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卧龙路1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D1栋1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2023年12月04日
相关附件:
黑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新版).pdf
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