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工农区环卫站季节工人身意外保险(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鹤岗市 发布日期: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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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鹤岗市 采购单位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工农区环卫站季节工人身意外保险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99010100Z20231568309
项目名称:  工农区环卫站季节工人身意外保险(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保险责任:
意外死亡=25万元
意外伤残:意外伤残基础比例按照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作为基础比例。(意外伤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一级伤残,给付比例=100%;二级伤残,给付比例=90%;
三级伤残,给付比例=80%;四级伤残,给付比例=70%;
五级伤残,给付比例=60%;六级伤残,给付比例=50%;
七级伤残,给付比例=40%;八级伤残,给付比例=30%;
九级伤残,给付比例=20%;十级伤残,给付比例=10%;)
猝死=-2万元
意外医疗≥3万元(有医保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90%,无医保免赔100,给付比例80%)
住院津贴100元/天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保险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对本项目开通专项绿色通道,设专人专岗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上门服务,设定理赔专线,赔付时效不得超过24小时。提供包含以上内容方案,加盖公章、法人签字,不提供或提供方案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对于以上疾病或伤残,本年赔付与往年无关,本年内符合条件应以标准体理赔。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承诺函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为保证被投保人权利,赔付及时,要求供应商在本区域内设服务网点,所有赔付服务不得委托第三方。承载满足整体人数服务要求。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承诺函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服务周期:  3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工农区
报名开始时间:2023-12-08 11:49
报名结束时间:2023-12-13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68-3357637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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