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克东县昌盛乡卫生院医疗机构电子收据系统升级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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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 采购单位 | 克东县昌盛乡卫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医疗机构电子收据系统升级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1601010020231574487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电子收据系统升级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技术满足:
1)患者持社保卡、门诊卡到医院看病,医生就诊开具处方。
2)患者可通过各种缴费渠道,如POS机、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支付方式,办理处方缴费业务。
3)HIS系统接收到缴费反馈结果,执行收费结算。
4) 结算成功把收费结算数据信息推送给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电子票据,覆盖本院门诊、住院的业务。
5) 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把开具电子票据信息上传财政系统,财政系统接收到电子票据,进行监制。
6) 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把已开具的医疗电子票据通过电子票据传输服务以各种通知渠道送达到交款人,如医院微信小程序等方式。
7) 患者可以根据需要换取纸质票据,可通过医院指定的窗口或自助打印机,换取纸质票据。
8) 患者持已有的电子票据信息,可通过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对电子票据进行查验。
验收要求:开具出一张真实有效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服务周期: 3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克东县昌盛乡卫生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000-00000000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1601010020231574487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电子收据系统升级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技术满足:
1)患者持社保卡、门诊卡到医院看病,医生就诊开具处方。
2)患者可通过各种缴费渠道,如POS机、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支付方式,办理处方缴费业务。
3)HIS系统接收到缴费反馈结果,执行收费结算。
4) 结算成功把收费结算数据信息推送给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电子票据,覆盖本院门诊、住院的业务。
5) 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把开具电子票据信息上传财政系统,财政系统接收到电子票据,进行监制。
6) 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把已开具的医疗电子票据通过电子票据传输服务以各种通知渠道送达到交款人,如医院微信小程序等方式。
7) 患者可以根据需要换取纸质票据,可通过医院指定的窗口或自助打印机,换取纸质票据。
8) 患者持已有的电子票据信息,可通过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对电子票据进行查验。
验收要求:开具出一张真实有效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服务周期: 3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克东县昌盛乡卫生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000-00000000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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