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银行黑河分行办公楼承重能力评估选取供应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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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黑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黑河分行办公楼承重力评估选取供应商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银行黑河分行办公楼承重能力评估选取供应商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黑河分行办公楼承重力评估选取供应商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项目用途、名称: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评估黑河分行办公大楼承重力。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该实际情况及要求组织筹措承重评估。
4、采购内容:负责评估黑河分行办公大楼承重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服务期限:30日历天。
8、项目付款安排:根据合同约定。
9、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相关内容),同时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4.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7.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0.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1.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登记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行进行登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09时30分
提交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兴林街149号中国银行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定规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报名工作完成后统一通知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兴林街14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行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兴林街149号
联 系 人: 李宝琪 王朝霞
电 话:0456-8277605 0456-8277613
电子信箱:zh1@bank-of-china.com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黑河分行办公楼承重力评估选取供应商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项目用途、名称: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评估黑河分行办公大楼承重力。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该实际情况及要求组织筹措承重评估。
4、采购内容:负责评估黑河分行办公大楼承重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服务期限:30日历天。
8、项目付款安排:根据合同约定。
9、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相关内容),同时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4.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7.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0.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1.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登记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行进行登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09时30分
提交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兴林街149号中国银行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定规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报名工作完成后统一通知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兴林街14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行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兴林街149号
联 系 人: 李宝琪 王朝霞
电 话:0456-8277605 0456-8277613
电子信箱:zh1@bank-of-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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