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医院安防系统维保采购招标公告(2024-JQ45-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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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医院安防系统维保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医院安防系统维保采购(2024-JQ45-F4002)
一、项目名称:医院安防系统维保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45- F4002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摄像头、录像机、显示器、线路维护(详见附件)。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预算金额:含税10万元(人民币)。
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5.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6.中标数量: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比例按100%计算。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无。
说明: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其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被授予合同。
五、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报价文件及报价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拟报价供应商自行下载。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时间:见本公告附件“邀请报价函”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递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姜助理 0451-83852553, 13030002230
投诉联系人:彭助理 024-28866627 凌助理 024-28866626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备注:为落实上级“凡采必入”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024年1月29日
一、项目名称:医院安防系统维保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45- F4002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摄像头、录像机、显示器、线路维护(详见附件)。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预算金额:含税10万元(人民币)。
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5.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6.中标数量: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比例按100%计算。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无。
说明: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其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被授予合同。
五、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报价文件及报价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拟报价供应商自行下载。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时间:见本公告附件“邀请报价函”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递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姜助理 0451-83852553, 13030002230
投诉联系人:彭助理 024-28866627 凌助理 024-28866626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备注:为落实上级“凡采必入”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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