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黑河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黑河市 发布日期: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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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黑河市 采购单位 黑河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2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1101]SRZB[TP]20240001
项目名称: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19,167.5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合同包预算金额:388,456.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兽用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658,400(毫升) 详见采购文件 388,456.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5日前
合同包2(羊口蹄疫O型-A型双价灭活疫苗):
合同包预算金额:456,476.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兽用疫苗 羊口蹄疫O型-A型双价灭活疫苗 656,800(毫升) 详见采购文件 456,476.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5日前
合同包3(牛口蹄疫O型-A型双价灭活疫苗):
合同包预算金额:633,051.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兽用疫苗 牛口蹄疫O型-A型双价灭活疫苗 453,800(毫升) 详见采购文件 633,051.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5日前
合同包4(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合同包预算金额:270,312.5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兽用疫苗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1,081,250(毫升) 详见采购文件 270,312.5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5日前
合同包5(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
合同包预算金额:270,872.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兽用疫苗 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 967,400(毫升) 详见采购文件 270,872.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5日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产品必须为供应商自行生产的产品。 (2)1、承担疫苗发运、落地入库搬运所需费用:承担疫苗运送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破损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供应的每批产品必须附带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批签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保证所供应产品到货后有效期在7个月以上。 3、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单位视需要对所供产品开展临床免疫效果实验(实验方案由省级疫控机构制定):对免疫抗体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供应商要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和中标供应商投标单价,据实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 如遇国家免疫政策出现调整,采购单位有权按新的国家政策规定,对采购疫苗的品种、类别、数量进行调整。 (4)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周内送达约定地点。中标供应商若未按要求供货,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应供货数量由该疫苗品种其他中标企业平均承担。 (5)售后服务: 1、设立“企业免疫副反应赔付基金”,接到免疫副反应通知后,及时到现场配合当地业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后30日内按畜禽市场价格兑现赔付; 2、疫苗使用中出现质量及有关技术问题或出现其它紧急情况时,企业技术服务人员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 (6)冷藏运输:承诺对集中免疫所需疫苗使用冷藏运输车自生产地起运全程按规定储存条件运送疫苗到约定地点。 (7)临床免疫效果评价实验承诺:承诺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对所供产品开展临床免疫效果评价实验(实验方案由市级疫控机构制定)。 (8)产品有效期:承诺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
(2)1、各毒株PD50平均值: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各毒株PD50平均值。每批次O型A型毒株PD50平均值应不小于6。 2、内毒素含量检验: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内毒素含量平均值,每批次内毒素含量应小于4.0EU/ml。 3、粘度: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 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粘度平均值,每批次粘度值应不超过100cp。 4、每头份疫苗各毒株146s平均含量: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各毒株146s平均含量,每批次各毒株146s含量应不低于2.0ug/头份。 5、佐剂: 使用进口佐剂生产(提供近1年内与生产量数据和相适应的进口佐剂凭据) 6、投标产品具有农业部核发的批准文号证书,投标生产企业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且生产范围和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产品。
合同包2(羊口蹄疫O型-A型双价灭活疫苗)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产品必须为供应商自行生产的产品。 (2)1、承担疫苗发运、落地入库搬运所需费用:承担疫苗运送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破损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供应的每批产品必须附带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批签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保证所供应产品到货后有效期在7个月以上。 3、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单位视需要对所供产品开展临床免疫效果实验(实验方案由省级疫控机构制定):对免疫抗体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供应商要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和中标供应商投标单价,据实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 如遇国家免疫政策出现调整,采购单位有权按新的国家政策规定,对采购疫苗的品种、类别、数量进行调整。 (4)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周内送达约定地点。中标供应商若未按要求供货,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应供货数量由该疫苗品种其他中标企业平均承担。 (5)售后服务: 1、设立“企业免疫副反应赔付基金”,接到免疫副反应通知后,及时到现场配合当地业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后30日内按畜禽市场价格兑现赔付; 2、疫苗使用中出现质量及有关技术问题或出现其它紧急情况时,企业技术服务人员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 (6)冷藏运输:承诺对集中免疫所需疫苗使用冷藏运输车自生产地起运全程按规定储存条件运送疫苗到约定地点。 (7)临床免疫效果评价实验承诺:承诺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对所供产品开展临床免疫效果评价实验(实验方案由市级疫控机构制定)。 (8)产品有效期:承诺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
(2)1、各毒株PD50平均值: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各毒株PD50平均值。每批次O型A型毒株PD50平均值应不小于6。 2、内毒素含量检验: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内毒素含量平均值,每批次内毒素含量应小于4.0EU/ml。 3、粘度: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粘度平均值,每批次粘度值应不超过100cp。 4、每头份疫苗各毒株146s平均含量: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各毒株146s平均含量,每批次各毒株146s含量应不低于2.0ug/头份。 5、佐剂: 使用进口佐剂生产(提供近1年内与生产量数据和相适应的进口佐剂凭据) 6、投标产品具有农业部核发的批准文号证书,投标生产企业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且生产范围和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产品。
合同包3(牛口蹄疫O型-A型双价灭活疫苗)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产品必须为供应商自行生产的产品。 (2)1、承担疫苗发运、落地入库搬运所需费用:承担疫苗运送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破损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供应的每批产品必须附带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批签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保证所供应产品到货后有效期在7个月以上。 3、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单位视需要对所供产品开展临床免疫效果实验(实验方案由省级疫控机构制定):对免疫抗体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供应商要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和中标供应商投标单价,据实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 如遇国家免疫政策出现调整,采购单位有权按新的国家政策规定,对采购疫苗的品种、类别、数量进行调整。 (4)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周内送达约定地点。中标供应商若未按要求供货,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应供货数量由该疫苗品种其他中标企业平均承担。 (5)售后服务: 1、设立“企业免疫副反应赔付基金”,接到免疫副反应通知后,及时到现场配合当地业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后30日内按畜禽市场价格兑现赔付; 2、疫苗使用中出现质量及有关技术问题或出现其它紧急情况时,企业技术服务人员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 (6)冷藏运输:承诺对集中免疫所需疫苗使用冷藏运输车自生产地起运全程按规定储存条件运送疫苗到约定地点。 (7)临床免疫效果评价实验承诺:承诺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对所供产品开展临床免疫效果评价实验(实验方案由市级疫控机构制定)。 (8)产品有效期:承诺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
(2)1、各毒株PD50平均值: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各毒株PD50平均值。每批次O型A型毒株PD50平均值应不小于6。 2、内毒素含量检验: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内毒素含量平均值,每批次内毒素含量应小于4.0EU/ml。 3、粘度: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粘度平均值,每批次粘度值应不超过100cp。 4、每头份疫苗各毒株146s平均含量: 计算所投产品2020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中监所批签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各毒株146s平均含量,每批次各毒株146s含量应不低于2.0ug/头份。 5、佐剂: 使用进口佐剂生产(提供近1年内与生产量数据和相适应的进口佐剂凭据) 6、投标产品具有农业部核发的批准文号证书,投标生产企业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且生产范围和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产品。
合同包4(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产品必须为供应商自行生产的产品。 (2)1、承担疫苗发运、落地入库搬运所需费用:承担疫苗运送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破损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供应的每批产品必须附带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批签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保证所供应产品到货后有效期在7个月以上。 3、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单位视需要对所供产品开展临床免疫效果实验(实验方案由省级疫控机构制定):对免疫抗体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供应商要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和中标供应商投标单价,据实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 如遇国家免疫政策出现调整,采购单位有权按新的国家政策规定,对采购疫苗的品种、类别、数量进行调整。 (4)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周内送达约定地点。中标供应商若未按要求供货,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应供货数量由该疫苗品种其他中标企业平均承担。 (5)售后服务: 1、设立“企业免疫副反应赔付基金”,接到免疫副反应通知后,及时到现场配合当地业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后30日内按畜禽市场价格兑现赔付; 2、疫苗使用中出现质量及有关技术问题或出现其它紧急情况时,企业技术服务人员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 (6)冷藏运输:承诺对集中免疫所需疫苗使用冷藏运输车自生产地起运全程按规定储存条件运送疫苗到约定地点。 (7)临床免疫效果评价实验承诺:承诺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对所供产品开展临床免疫效果评价实验(实验方案由市级疫控机构制定)。 (8)生产能力:承诺所投产品2022年以来生产的连续5批批签发生产日期在5天。 (9)投标产品有效期:承诺交货时疫苗有效期为7个月以上。
(2)1、GMT值(HI抗体平均滴度离散度):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7月以来年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H5-Re13株+H5N8H5-Re14株+H7N7H7-Re4株)连续5个批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的GMT平均值,应不低于1:64。 2、甲醛残留量测定: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7月重组禽流感病毒 (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H5-Re13株+H5N8 H5-Re 14株+H7N7 H7-Re4株)连续5个批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的甲醛残留量平均值,应不超过0.20%。 3、粘度: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7月以来年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H5-R e 13株+H5N8 H5-Re 14株+H7N7 H7-Re4株)连续5个批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的粘度平均值,应不超过150cp。 4、佐剂:使用进口佐剂生产(提供近一年内与生产量数据和相适应的进口佐剂凭据)。 5、投标产品具有农业部核发的批准文号证书,投标生产企业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且生产范围和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产品。
合同包5(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产品必须为供应商自行生产的产品。 (2)1、承担疫苗发运、落地入库搬运所需费用:承担疫苗运送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破损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供应的每批产品必须附带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批签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保证所供应产品到货后有效期在7个月以上。 3、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单位视需要对所供产品开展临床免疫效果实验(实验方案由省级疫控机构制定):对免疫抗体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供应商要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和中标供应商投标单价,据实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 如遇国家免疫政策出现调整,采购单位有权按新的国家政策规定,对采购疫苗的品种、类别、数量进行调整。 (4)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周内送达约定地点。中标供应商若未按要求供货,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应供货数量由该疫苗品种其他中标企业平均承担。 (5)售后服务: 1、设立“企业免疫副反应赔付基金”,接到免疫副反应通知后,及时到现场配合当地业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后30日内按畜禽市场价格兑现赔付; 2、疫苗使用中出现质量及有关技术问题或出现其它紧急情况时,企业技术服务人员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 (6)冷藏运输:承诺对集中免疫所需疫苗使用冷藏运输车自生产地起运全程按规定储存条件运送疫苗到约定地点。 (7)临床免疫效果评价实验承诺:承诺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对所供产品开展临床免疫效果评价实验(实验方案由市级疫控机构制定)。 (8)产品有效期:承诺交货时疫苗有效期为7个月。 (9)提供专用疫苗稀释液:承诺提供有色专用疫苗稀释液(附能看清稀释液颜色与瓶签的稀释液彩色图片)。
(2)1、产品效力指标:提供投标产品2022年7月份以来连续5个批次批签发单,计算疫苗活菌计数CFU倍数平均值。 平均值>1.5 2、菌株数量:提供投标产品2022年7月份以来投标产品批签发单5份批签发平均每头份布病疫苗菌株数量,S2株疫苗达到170亿CFU以上。 3、剩余水份含量:提供投标产品2022年7月份以来生产的连续5批产品批签发,批签发显示剩余水份的国家标准平均值不超过4%。 4、耐热保护剂: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可2-8℃保存(提供产品说明书等佐证材料)。 5、安全检验:提供投标产品2022年以来生产的连续5批产品批签发,连续五批批签发的安全检验实验动物应全部健活,且不出现因疫苗引起的局部或全身不良反应。 6、投标产品具有农业部核发的批准文号证书,投标生产企业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且生产范围和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23日 至 2024年02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黑河市通江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北国明珠2期B座4号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2024年02月22日
相关附件: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谈判文件(2024022001).pdf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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