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南院门诊新生儿科及NICU病房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布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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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采购单位 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院门诊新生儿科及NICU病房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需求详情


为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南院门诊新生儿科及NICU病房工程进行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名称:南院门诊新生儿科及NICU病房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1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最低评标价法。 1、评审小组对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合格的为有效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按响应无效处理。若项目比价公告中要求潜在供应商仅线上提交报价的,则潜在供应商均被视为已承诺能够满足本项目所有条款及需求,即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表) 2、以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基础,按照比价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例如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扣除政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等因素折算后响应报价中,得出评标价(评标价仅用于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3、评审小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价最低的即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情况, 按技术指标或售后服务条款或投标人综合能力或业绩的优劣顺序排列 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项目评审时间等于报名截止时间。无特殊情况,自报名截止时间起24小时内,评审小组应完成评审。 三、采购人应将评审小组签字确认的评审过程文件上传至平台。
竞采最低限制:¥44000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德龙路33号
:文件下载1预览1
报名开始时间:2024-03-19 13:49:18
报名结束时间:2024-03-22 08:00:00
发布时间:2024-03-19 10:49:18
采购编号:HLJGCYC23260100Z20241633433
采购单位: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要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类似相关业绩。(提供证书/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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