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鹤岗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第3次)比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鹤岗市 发布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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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鹤岗市 采购单位 鹤岗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1804019920241645317
项目名称: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第3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1)保险时间:2024年3月 日 时-2025年3月 日 时
(2)赔偿标准及限额(单位:万元)
累计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 累计法律费用限额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免赔额
300 150
本院医务人员 40 40 10 5 0.05
150
外请医务人员 40 40 10 5 0.05
(3)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
(4)承保基础:期内发生式;
(5)追溯期:共12个月。自保单生效时起至前推12个月止。
(6)特别约定:兹经各方同意,特此明确以下内容:发生保险责任第一条范围内保险事故,参保医疗机构在保险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大小按照2021年11月27日发布与实施的《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SF/T9905-20210)规定中附录A(规范性)参与程度分级和判定规则约定的内容判定。
(7)我院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有及时有效的理赔方案和应对能力,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采用询价方式,选择报价最低的保险公司为我院提供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
服务周期:  1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西解放路294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4-04-01 12:03
报名结束时间:2024-04-07 08: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68-36330007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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