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嫩江市畜牧兽医总站购买牲畜布病免疫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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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黑河市 | 采购单位 | 嫩江市畜牧兽医总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嫩江市畜牧兽医总站购买牲畜布病免疫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0903010020241652327
项目名称: 购买牲畜布病免疫服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524900.0000
需求详情:
(一)资质要求:具有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许可证件,具有执业兽医资格的服务团队。具有开展牲畜强制免疫所必需的设备等,需提供相关设备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
(二)免疫范围:根据疫苗生产厂家的疫苗使用说明,对全市除种畜、奶畜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存栏牛羊全部实施布病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应免牛羊100%。一年集中免疫1次。(2024年一季度嫩江市肉牛存栏92777头;奶牛存栏22525头;羊存存栏176389只)
(三)免疫时间:布病强制免疫于3月25日开始到7月30日前结束。
(四)疫苗选择:采用S2株或者M5等布病疫苗。
(五)免疫档案:在组织开展牛羊强制免疫中,要认真填写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牛羊的品种、数量、年龄、免疫时间、地点、疫苗生产厂家、疫苗批次、免疫剂量等内容,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免疫进度每周三15点前上报畜牧兽医总站疫控股。
(六)免疫开展:服务公司应提供免疫服务人员的防护装备、消毒器具、消毒药品、免疫器具等相关设备,畜牧兽医总站可以根据专项的拨付情况适当为免疫人员提供防护物资。免疫人员在开展免疫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免疫人员因开展免疫感染布病等共患病)由提供服务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七)免疫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服务公司承担。
(八)免疫完成后由畜牧兽医总站根据布病强制免疫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服务周期: 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行政区域内
报名开始时间:2024-04-09 12:47
报名结束时间:2024-04-12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嫩江市畜牧兽医总站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6-7524829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0903010020241652327
项目名称: 购买牲畜布病免疫服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524900.0000
需求详情:
(一)资质要求:具有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许可证件,具有执业兽医资格的服务团队。具有开展牲畜强制免疫所必需的设备等,需提供相关设备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
(二)免疫范围:根据疫苗生产厂家的疫苗使用说明,对全市除种畜、奶畜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存栏牛羊全部实施布病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应免牛羊100%。一年集中免疫1次。(2024年一季度嫩江市肉牛存栏92777头;奶牛存栏22525头;羊存存栏176389只)
(三)免疫时间:布病强制免疫于3月25日开始到7月30日前结束。
(四)疫苗选择:采用S2株或者M5等布病疫苗。
(五)免疫档案:在组织开展牛羊强制免疫中,要认真填写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牛羊的品种、数量、年龄、免疫时间、地点、疫苗生产厂家、疫苗批次、免疫剂量等内容,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免疫进度每周三15点前上报畜牧兽医总站疫控股。
(六)免疫开展:服务公司应提供免疫服务人员的防护装备、消毒器具、消毒药品、免疫器具等相关设备,畜牧兽医总站可以根据专项的拨付情况适当为免疫人员提供防护物资。免疫人员在开展免疫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免疫人员因开展免疫感染布病等共患病)由提供服务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七)免疫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服务公司承担。
(八)免疫完成后由畜牧兽医总站根据布病强制免疫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服务周期: 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行政区域内
报名开始时间:2024-04-09 12:47
报名结束时间:2024-04-12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嫩江市畜牧兽医总站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6-7524829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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