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工农区营商局需求食堂做饭员工比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鹤岗市 发布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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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鹤岗市 采购单位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工农区营商局需求食堂做饭员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99010100Z20241677053
项目名称:  工农区营商局需求食堂做饭员工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1

需求2名食堂做饭员工,每人每月劳务费2850元,12个月共***元,合同期三年。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要求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
 
2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2、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且每年必须检查身体一次,符合规定方可上岗工作;
3、听从人事行政部门的安排,负责单位食堂的伙食;
4、负责对各种食品的烹调工作,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5、负责食堂的清洁卫生与安全及检查落实;
6、请领厨房内所需的食品原料及一切使用工具与消耗品;
7、精打细算,重视成本核算,降低食品成本,做到价廉质优;
8、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不得出现空岗无人盯台现象;
9、下班前检查工作区域是否关灯、关门、关窗,电源是否切断,确保安全后方可下班。
10、采取1+1+1方式即:每个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执行下一个服务期的合同、是否继续签订,如服务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鹤岗市工农区政务服务中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5-06 12:42
报名结束时间:2024-05-09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68-3355623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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