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齐齐哈尔工务段关于采购探伤仪探头的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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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 采购单位 | 齐齐哈尔工务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采购探伤仪探头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2日
项目名称:采购探伤仪探头
项目编号:OB002024051208176051
采购编号:2024-05-06
齐齐哈尔工务段对下列货物及服务通过国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竞价,现邀请合格竞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齐齐哈尔工务段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238号齐齐哈尔工务段
售包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3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竞价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5时00分
联系方式:***
是否含税:不含税
备注:
无
资质要求:
一、资格条件(一)资质要求。1.市场主体身份。(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等,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2.质量保证能力。需提供《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证书》。(二)业绩要求:无(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 2021年4月至 2024年4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 2021年4月至 2024年4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16.其他情形:(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3)在近一年内( 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4 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4)近三年内( 2021 年 4 月至 2024年 4 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5)如( 2023 年 4月至 2024 年4 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二、技术条件(一)技术标准。A01包件执行标准名称:《钢轨超声波探伤仪》、《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作业》 ,标准号: TB/T2340-2012、TB/T2658.21-2007。A02包件执行标准名称:《钢轨超声波探伤仪》 ,标准号: TB/T2340-2012。(二)铁路专用配件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钢轨探伤管理办法》(哈铁工〔2020〕206 号)。(三)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1.总体要求:A01包件适用于焊缝探伤仪(CTS-1010)配套使用;A02包件适用于单轨探伤仪(GTC-8C)配套使用。并符合《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通用规则》及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2.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按TB/T2340-2012《钢轨超声波探伤仪》、TB/T2658.21-2007《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作业》要求执行。3.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1)标志:标识清晰。(2)包装:良好,制造厂代码、制造年份清晰 。 (3)运输和储存:禁碰撞。(四)维保条款。赔付标准依据:(1)验收入库时发生不合格产品: 使用单位有权要求无偿退货,并且供应商须赔偿验收单位全部经济损失。(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影响生产: 使用单位须第一时间将该情况通知供应商,双方达成意向一致。(3)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使用单位全部损失。(4)影响列车: 由供应商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使用单位全部损失 。(5)导致行车事故: 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使用单位全部损失。(6)其它: 无 。(五)售后服务及要求。遇质量及技术问题,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给予反馈,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有零部件损坏,供应商应负责无偿更换,并对该零部件延长担保一年。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应免费。(六)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约定。1.质保期1年。2.入库物资有有效质保期限的,不得低于标注质保期限的三分之二。三、其他条件(一)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合同签订主体:齐齐哈尔工务段。结算单位:齐齐哈尔工务段。付款方式:物资交付并验收合格,卖方应按买方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发票入账之日起180日内向卖方支付已开具发票的95%价款,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于60日内支付5%结清款。该款项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须提供税率为不低于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报价人)投标(报价)时须提供对应税率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包件内容:
1、本次项目共2包
第001包:焊缝探伤仪探头
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
开启时间:20240521 15:05:00 结束时间:20240521 15:10:00
第002包:钢轨探伤仪探头
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
开启时间:20240521 15:15:00 结束时间:20240521 15:20:00
包件具体内容需购包后查看。
2、交付时间:见采购文件要求。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见采购文件要求)。
4、签到提醒:每个包件的签到时间段为项目开始到该包件开启前。
齐齐哈尔工务段
2024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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