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尔滨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苗木采购第一批

所属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布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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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哈尔滨市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苗木采购第一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哈尔滨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苗木采购第一批”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苗木采购第一批;
2.项目编号:[2024]0003120393;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按施工进度及甲方通知供应,对于需要分批分次供应的货物,每次需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在1日内完成。
7.供货地点:项目所在区域或甲方指定区域。
8.付款方式及进度:
8.1无预付款,先供货后付款。
8.2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甲乙双方根据实际供应苗木数量进行结算(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死亡或更换的苗木),待甲方的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拨付本工程进度款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按回款比例支付材料款。
8.3甲方支付材料款前,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乙方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无论何时甲方发现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要求,均有权按照100%票面金额向其追偿。
9.质量要求:
9.1苗木规格、土球、包装、装卸、运输、栽植等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B23/1673-2015)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9.2苗木姿态和长势符合设计及采购人要求,树冠完整,分支点和分支合理,生长良好,无病虫害;土球完整,规格符合采购人及规范要求,包装牢固。
9.3以上价格包含主材费、栽植、管理、装车、运输至施工现场、卸车、安装、保险、包装、标记、乙方保护措施、相关服务、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9.4采购成交后固定单价不变,采购数量为暂定合同数量,最终价格按照实际供应苗木数量结算。
10.其他要求:
10.1供应商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树木、花卉、草坪等植物材料种植经营、销售或相关内容。
10.2苗木采购,供应商供应的苗木必须是哈尔滨本地苗,需要自行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检疫不合格的植物,采购人不予接收。
10.3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货源、供货能力进行评估,若供应商供应能力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苗源地提前对符合本次采购的苗木做好标记,以便采购人对苗木核查)
10.4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供应商需要先行供货,采购人对到场货物的质量及相应服务进行验收,若首批货物及服务标准无法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质量要求以及相应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6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货不能满足采购人工程进度需要的,出现一次,应承担采购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出现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7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须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单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内(2021年05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库第14包园林绿化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龙江建筑网,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jc.longjiangbuilding.com/),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报名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09时至2024年05月13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服务系统客服电话1554598078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六、采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7801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08时
5、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62070100100202720022324
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6、汇款时必须注明:保证金[2024]0003120393
7、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9、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10、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11、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单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供应商需要在此时间前在系统上进行报价,时间截止后无法报价)。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70%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18号南通电脑市场218-50号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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