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司法局2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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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司法局2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司法局2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06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8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整体转让的2台报废车辆,现存放于香坊大街160号。 2、转让底价:2000元。 3、本次转让标的中报废车辆交割日前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报废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4、转让标的中的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哈尔滨市司法局,在报废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哈尔滨市司法局承担。 5、转让标的中的报废车辆涉及的号牌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6、自公告刊登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标的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7、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协商解决。 8、受让方须到标的存放地自提报废车辆,受让方须负责拉运报废车辆、拆解报废车辆、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报废车辆注销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9、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4台报废车辆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未出租,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未担保、抵押、反担保、财务承诺等重要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纠纷由转让方承担经济责任。 | |||
标的名称 | 标的1:哈尔滨市司法局2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标的1:2000.0元 | ||||
报价情况 | 报价 | 2000.0元 | |||
现场报价日 | 2024-05-07 | ||||
报价机构 | 哈尔滨市元承运输有限公司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哈尔滨市司法局出具的标的目录为准,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5、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标的具体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司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00002276975P 注册地: 负责人:姜勇智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 |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应满足报废物资回收、再生物资回收、电器回收等。 3、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因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对报废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拆解回收、对报废车辆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证明等报废手续,未依法依规处理产生的违法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为哈尔滨市区域内的具有黑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资格认定书的企业法人,且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20年257号)文件中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7、受让方须到报废车辆存放地自提标的并负责本次转让标的的拆解回收及运输并承担一切费用。 8、受让方拆解回收标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报废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本次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自交割标的物时起(包括但不限于至标的所在地自取报废车辆、报废手续办理过程等)不得行驶标的、作业等,如在拉运、搬运过程中违反上述约定,造成违法违章、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及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5、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标的交割单》后3日内将标的搬离标的存放地,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称重、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称重、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拆除时限完成拆解、拆卸、称重、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对于车体有原使用单位喷绘图案的车辆,转让成交后须由受让方去除喷绘图案,恢复车辆原样,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恢复原样后,转让方需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8、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标的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受让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证明等手续。 3、如遇检车有效期过期及无路权情况,受让方不得行驶标的、作业等,如在拉运、搬运检车有效期过期及无路权车辆过程中违反上述约定,造成违法违章、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5-14 09:00 至 2024-05-28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等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2000.0元 2、交纳截止时间:2024-05-29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其他;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3、保证金处置方法: 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交所及转让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标的交割单》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本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5月14日 09:00 至 2024年05月29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标的交割单》,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5、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报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香坊大街160号。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14日09:00至2024年5月27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13351313355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5870001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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