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开库康镇冷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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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 采购单位 | 塔河县开库康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哈尔滨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开库康镇冷库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开库康镇冷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FJ1302G24052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库康镇冷库建设项目”,已经由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项目备案的报告(塔政呈[202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塔河县开库康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建安费464万元),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库康镇冷库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塔河镇;
2.3建设规模:新建冷库1488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2.5计划工期: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190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完成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59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新注册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注册当月到投标截止月份提供社保证明,如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投标人拟派施工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5月31日10时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5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4日10时00分,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远程解密即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9.
其他
9.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新注册企业不足三年的需提供注册当月到投标截止月份证明记录;
9.3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哈尔滨市南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79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 1486 号)被限制投标;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9.4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1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57-3663115
招 标 人:塔河县开库康镇人民政府
地
址:塔河县开库康镇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与聚源街交汇处2栋单元3层3G171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hebxhxmg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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