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第4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第4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按本公告第三部分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4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WG-2024044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
预算金额:215.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5.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至 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按本公告第三部分规定的方式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4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道三辅街83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按本公告第三部分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WG-2024044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
预算金额:215.8万元
最高限价:215.8万元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以上部分采购标的因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样品有关说明详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交样品的,投标供应商采用视频拍摄方式,对产品进行介绍。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严重失信、经营异常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7日;
2.地点:见“方式”;
3.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供应商任选其一。
3.1方式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7日(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点30分至16点30分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3.2方式二:请潜在供应商在2024年06月03日8点30分至2024年06月07日16点30分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包号、②潜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称)、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④文件费网上汇款成功截图”等准确信息,一并发送至邮箱hljzhongguan@163.com进行登记。
(1)供应商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第**包+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用途“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第**包+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必须由供应商的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每日截止时间(16点30分)后统计邮箱登记信息及核实网上银行汇款信息,并向成功登记、汇款的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4)每日16点30分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登记、处理该邮件及汇款,本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截止时间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逾期,不予受理。
(5)如供应商邮件信息或汇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邮件到达时间及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及采购代理机构网上银行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以免逾期)
(7)各供应商汇款后必须自行核对招标文件费是否有退票返款情况。
(8)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如包含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且供应商在该公休日、节假日内发送的任何邮件或汇款,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
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汇款信息:
户 名: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636126734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兴江路支行
行 号:30526100113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08点3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道三辅街83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
2.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4日08点3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道三辅街83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包组,允许兼投兼中;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集中验收后,二次运输至省内各使用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此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变更(澄清、补充等),将在此媒介以公告等形式发布,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
联系方式:关助理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项目编号:ZG-ZWG-2024044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
预算金额:215.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5.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至 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按本公告第三部分规定的方式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4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道三辅街83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按本公告第三部分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WG-2024044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
预算金额:215.8万元
最高限价:215.8万元
采购需求:
分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 | 包组最高限价 (万元)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情况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提供样品 | 简要技术参数 |
4 | 1 | 消防员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 | 套 | 83 | 2.6 | 215.8 | 小微 | / | / | 组成:智能呼救器≥8个、后场接收装置≥1台、充电装置≥1套、装备箱≥1个 |
特别说明:以上部分采购标的因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样品有关说明详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交样品的,投标供应商采用视频拍摄方式,对产品进行介绍。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严重失信、经营异常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7日;
2.地点:见“方式”;
3.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供应商任选其一。
3.1方式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7日(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点30分至16点30分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3.2方式二:请潜在供应商在2024年06月03日8点30分至2024年06月07日16点30分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包号、②潜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称)、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④文件费网上汇款成功截图”等准确信息,一并发送至邮箱hljzhongguan@163.com进行登记。
(1)供应商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第**包+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用途“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防护类第一批)第**包+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必须由供应商的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每日截止时间(16点30分)后统计邮箱登记信息及核实网上银行汇款信息,并向成功登记、汇款的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4)每日16点30分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登记、处理该邮件及汇款,本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截止时间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逾期,不予受理。
(5)如供应商邮件信息或汇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邮件到达时间及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及采购代理机构网上银行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以免逾期)
(7)各供应商汇款后必须自行核对招标文件费是否有退票返款情况。
(8)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如包含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且供应商在该公休日、节假日内发送的任何邮件或汇款,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
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汇款信息:
户 名: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636126734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兴江路支行
行 号:30526100113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08点3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道三辅街83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
2.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4日08点3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道三辅街83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包组,允许兼投兼中;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集中验收后,二次运输至省内各使用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此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变更(澄清、补充等),将在此媒介以公告等形式发布,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
联系方式:关助理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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