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2台机动车辆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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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2台机动车辆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2台机动车辆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交SW09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3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2台机动车辆转让项目于2023年8月17日首次发布转让公告,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现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2台机动车辆转让项目重新发布公告的函》(2023年10月10日),重新公告;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辆无重大事故,车辆详情见标的目录。 2、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3、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4、本次转让的2台车辆所有人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本次转让的2台机动车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承担。 5、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 6、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后,转让方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7、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了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的2台车辆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视同未交纳车辆购置税,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购置税。 9、本次转让的黑AG7000、黑AY3367检车过期 ,竞价结束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检车费、过户费用、相关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10、本次转让的2台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已过期,竞价结束后,该车辆由受让方补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承担滞纳金等相关一切费用后再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11、本次转让的车辆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12、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标的名称 | 标的1:黑AG7000东风本田牌小型越野车 | ||||
转让底价 | 标的1:8000.0元 | ||||
标的名称 | 标的2:黑AY3367哈飞赛马牌小型轿车 | ||||
转让底价 | 标的2:5000.0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13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03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同信资评报字【2023】第N077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同信资评报字【2023】第N077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标的具体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0E77885099C 法定代表人:尹振坤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处置车辆事宜的批复》(2023年7月31日) |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交割 | 1、标的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转移登记手续,按照主管部门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6-05 09:00 至 2024-07-03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10000元/标的 交纳截止时间:2024-07-04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 电汇,网银,其他, 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2、交纳方交易保证金的处置: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额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未经转让方同意,在与转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后,更名过户时间超过60日; (5)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本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6月05日 09:00 至 2024年07月04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5、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受让方凭过户完毕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本企业(本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款手续。 6、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报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17号。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高先生,13904630972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晁女士,0451-58700022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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