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肇源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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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大庆市 | 采购单位 | 肇源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肇源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肇源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CS0000G24022500100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大庆市农业农村局以庆农发(2024)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肇源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肇源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肇源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
2.2建设地点:大庆市肇源县
2.3主要采购内容:肇源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及供货清单)
2.4交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供货并安装完毕;实际供货到场日期在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安排对供货时间进行调整
2.5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2.6招标范围:货物清单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采购及相关安装服务
2.7招标控制价:***.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对本次采购明细内的核心产品需提供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3.4.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6月5日09时00分至2024年6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09时00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监督单位:肇源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大庆市肇源县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555543269
招 标 人:肇源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大庆市肇源县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梅路恒大御景湾二期F2栋1-3层01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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