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二期)B区冷库设备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布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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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哈尔滨市 采购单位 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二期)B区冷库设备配电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二期)B区冷库设备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Z2024G027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二期)B区冷库设备配电工程已经由木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木发改审批【2021】62号文批 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二期)B区冷库设备配电工程 2.2项目地点:木兰经济开发区内 2.3项目规模:B区冷库设备配电。 2.4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招标控制价:***.7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 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 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具备有效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有效岗位证书、 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投标人其公司成立不足 三年的,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 将被否决。(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3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本次招标所 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 被否决。(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 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每日下午13时00分至16时。 4.2获取方式及地点: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缴纳方式:电汇),请携带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载明的所有材料,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盟 科视界商服17-10号(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盟科视界商服17-10号(哈尔滨市国 咨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 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木兰县招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70863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盟科视界商服17-10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名称: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168987352150 咨招 鸳 添 长 少 公告签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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