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铁力市第三幼儿园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场内外比价废标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伊春市 发布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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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伊春市 采购单位 铁力市第三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铁力市第三幼儿园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场内外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铁力市第三幼儿园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场内外比价
项目编号: DZJJ24082211128120
电子竞价结果: 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系统自动废标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铁力市第三幼儿园 报价截止时间:2024-08-25 09:00:00 项目预算(元):***.00 联系人:邢雪松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第三幼儿园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网点: 当地售后服务网点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商品分类 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产地要求 现货要求 原装正品要求 技术指标
1 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 干调



其他 ***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及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干调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自行选购,以实际发生为准。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自行选购,以实际发生为准。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自行选购,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以实际发生为准。
(小写)以实际发生为准,。2、涵盖范围:干果、干菜类食品如干海带,干香菇,木耳,粉条,腐竹、银耳,紫菜等晒干食用的菜。调味品如盐、淀粉、白糖、味素、酱油、醋、耗油、鲍鱼汁、料酒、鸡精、橄榄油、芥末油、花椒、大料等)。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运费等费用。
第二条 合同签订及支付方式
1、资金性质;代收费资金。
2、合同期限:2024年9月24日-2025年9月24日
3、乙方与铁力市第三幼儿园签订合同后实行月结算制度,由学校与供应商进行数量核对,确定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无误后,结合投标单价由学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支付。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含验收当日)。第三条 质量保证
1.所供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具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所供的物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所提供货品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70%。3、包装食品必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示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等内容。4、散装货品有正规进货渠道,可溯源。
第四条 订货、付货及其它要求
1.采购人提前二天(17:00 前)以邮件、电话或微信的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并要求供应商确认,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学校如需对订单内容进行修改,需在下订单当日(17:00 前)通知供应商。2.由供应商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自行选购。如学校需求的品牌型号无法提供,乙方需提供同档次,同质量标准可替代产品供学校选择。以双方核对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提货单,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收货的凭证。3.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学校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变更。4.供应商的货单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货单不得涂改。结算期末供应商还应提供提货清单供学校结算。第五条 服务要求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商品,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如因甲方未按使用说明保管造成的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由甲方负责。
3.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如发现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发票,甲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5.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
6.如甲方临时增加当日食材数量,乙方需在1小时内无偿送达
第六条 日常管理
1、设立日常销售点
为方便学校临时补充所需,供应商需在铁力镇内交通便捷位置设置日常销售点。有需要的学校可自行向销售点预约所需物资。
2、采购价格
乙方供应之食品材料不得高于当日市场挂牌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市其它供货单位同日同货品价格。供应商需按照挂牌价格出售,不得额外加价。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拒不更换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5、送货验收时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及时更换,拒不更换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收货后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由甲方负责。
6、乙方无故逾期交货的,累计超过三次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7、乙方未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8、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的过程中如发现所供货物出现缺斤短两、质量不合格、货物质保期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铁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标准。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
3、履约期责任: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后果由我方承担。
4、其他具体事项:
因国家政策、政府命令及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解除,无须
承担违约责任。

供应商报价详情
排名 是否成交 供应商名称 特殊标识 排名价(元) 实际报价(元) 小微企业生产 环保产品 报价清单

采购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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