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嫩江市交通运输局采购水保验收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嫩江市交通运输局采购水保验收服务比价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黑河市 | 采购单位 | 嫩江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嫩江市交通运输局采购水保验收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11040100Z20241800874
项目名称: 采购水保验收服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50000.0000
需求详情:
水土保持验收包含:
1.项目法人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包含评价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评价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要防护对象月度影像记录保存情况;评价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复核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2.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包含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复核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等的实施情况;复核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复核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复核表土剥离保护情况等);3.水土流失效果防治情况(评价水土流失是否得到控制,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是否正常、有效;评价重要防护对象是否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情况;复核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等);4.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含复核水土保持设施初步验收、监测、监理等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复核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评价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等);5.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服务周期: 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海江镇胜利村
报名开始时间:2024-08-30 12:06
报名结束时间:2024-09-04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嫩江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6-7526011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11040100Z20241800874
项目名称: 采购水保验收服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50000.0000
需求详情:
水土保持验收包含:
1.项目法人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包含评价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评价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要防护对象月度影像记录保存情况;评价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复核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2.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包含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复核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等的实施情况;复核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复核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复核表土剥离保护情况等);3.水土流失效果防治情况(评价水土流失是否得到控制,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是否正常、有效;评价重要防护对象是否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情况;复核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等);4.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含复核水土保持设施初步验收、监测、监理等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复核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评价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等);5.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服务周期: 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海江镇胜利村
报名开始时间:2024-08-30 12:06
报名结束时间:2024-09-04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嫩江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6-7526011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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