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部设施维护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黑龙江鹤岗市 发布日期: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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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鹤岗市 采购单位 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昱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部设施维护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部设施维护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BCG2024-039
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部设施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市区道路、公路及卡口周边交通设施包括爆闪灯、标牌、减速带、护栏、警示柱、防撞桶、太阳能黄慢灯、护栏及端头、太阳能仿真警车、标牌杆件、杆件墩、红绿信号灯路锥、广角镜、人行灯、过街安全岛、太阳能移动式信号灯单面三屏,包含且不限于以上交通标志及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
方式: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者,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公告,如确定报名,可于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到(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2.只有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部设施维护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部设施维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BCG2024-039;
2.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部设施维护;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67,000.00元;
5.最高限价:267,000.00元;
6.采购需求:市区道路、公路及卡口周边交通设施包括爆闪灯、标牌、减速带、护栏、警示柱、防撞桶、太阳能黄慢灯、护栏及端头、太阳能仿真警车、标牌杆件、杆件墩、红绿信号灯路锥、广角镜、人行灯、过街安全岛、太阳能移动式信号灯单面三屏,包含且不限于以上交通标志及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服务地点:鹤岗市;
二、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者,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公告,如确定报名,可于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到(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只有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磋商地点: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鹤岗市工农区红旗路252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昱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2024年09月08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红旗路25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昱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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