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植方洲苑小区物业费清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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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植方洲苑小区物业费清收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黑龙江盛合律师事务所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植方洲苑小区物业费清收项目(第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中植方洲苑小区物业费清收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 0222FW20241602-02
采 购 人: 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20%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9月10日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7日9:00
公示期结束时间: 2024年9月29日
中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推荐三名中标侯选人如下:
第一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盛合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1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非诉法律阶段服务,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诉讼法律阶段服务。
第二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闻尔达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20%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非诉法律阶段服务,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诉讼法律阶段服务。
第三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圣德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1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非诉法律阶段服务,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诉讼法律阶段服务。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如无异议,采购人将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 购 人: 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外区钱塘街201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业务监督: 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 0451-87200259
项目名称: 中植方洲苑小区物业费清收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 0222FW20241602-02
采 购 人: 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20%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9月10日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7日9:00
公示期结束时间: 2024年9月29日
中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推荐三名中标侯选人如下:
第一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盛合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1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非诉法律阶段服务,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诉讼法律阶段服务。
第二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闻尔达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20%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非诉法律阶段服务,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诉讼法律阶段服务。
第三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圣德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1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非诉法律阶段服务,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诉讼法律阶段服务。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如无异议,采购人将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 购 人: 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外区钱塘街201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业务监督: 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 0451-872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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