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黑龙江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24-10-10

【招标公告】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牡丹江市 采购单位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中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J-2024-043
项目名称: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J-2024-043
2.项目名称: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5.最高限价:***.00元
6.采购内容:
(1)名称:生物质颗粒;
(2)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数量:100吨;
(4)单价:1300元/吨;
7.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按月供货)
8.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具有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能力;
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注:如核实潜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0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本项目取消报名,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资格条件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并确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须将下列信息及材料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内(hljzgj0313@163.com)格式供应商自拟:“参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东方亮写字楼10层(LOFT-2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东方亮写字楼10层(LOFT-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2.投标企业及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核查路径:<国家税务总局>http://hd.chinatax.gov.cn/。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投标企业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开标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进行查询,对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或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绥芬河市大直路南端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东方亮写字楼10层(LOFT-2层)
联 系 人:***            
电  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2024年10月9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按月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具有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能力;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注:如核实潜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东方亮写字楼10层(LOFT-2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东方亮写字楼10层(LOFT-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绥芬河市大直路南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东方亮写字楼10层(LOFT-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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