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布日期:2024-10-14
【招标公告】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省豪启迈食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城国盛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GS-FZHQM-24016)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
一、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500万元,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豪启迈食品制造有限
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北区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南区厂房(9#
厂房10#厂房、11#厂房)及供排水、电力、暖气、厂区道路和照明、绿化、围挡等相关配
套设施的建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项目)的投标入资格能力要
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同时具备:
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并在人员
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
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已按照建
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兼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
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承诺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
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上述文件中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岗位证书或中
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
责人、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均须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
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信用要求:
3.3.1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专业负责人近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的其投标无效。
3.3.2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失信不包括集团或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
国”(针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专业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有此
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
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
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5.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
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
合体的资质等级;
3.5.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
无效。
3.5.4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
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
间,下同),请携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中城国
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64号永泰香福汇地块-3号楼24层9号)获
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64号永泰香福汇地块-3号楼24层9号。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64号永泰香福汇地块-3号楼24层9号。
七、其他
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GS-FZHQM-24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豪启迈食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
2.3招标控制价:23500万元(建安费23421万元,设计费70万元,勘察费9万元)
2.4建设内容: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北区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南区厂
房(9#厂房10#厂房、11#厂房)及供排水、电力、暖气、厂区道路和照明、绿化、围挡等
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2.5计划工期:2024年11月15日开工,2026年12月31日竣工,共776日历天(具体工
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
2.7质量标准:
勘察:达到符合国家及省市勘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设计: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及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
时具备:
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并在人员
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
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已按照建
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兼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
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承诺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
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上述文件中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岗位证书或中
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
责人、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均须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
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信用要求:
3.3.1投标入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专业负责人近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的其投标无效。
3.3.2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失信不包括集团或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
国”(针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专业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有此
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
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
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5.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
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
合体的资质等级;
3.5.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
无效。
3.5.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5 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请携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中城国盛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64号永泰香福汇地块-3号楼24层9号)获取招标文件,
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下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5.2递交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64号永泰香福汇地块-3号楼24层9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下开标,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64号永泰香福汇地块
-3号楼24层9号。
7.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9.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
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
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豪启迈食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
联系人:***
电 话: ***
代理机构:中城国盛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64号永泰香福汇地块-3号楼24层9号
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豪启迈食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91230124MADR1TD53B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国盛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64号永泰香福汇地块-3号楼24层9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炙牝化(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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