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租赁交易转让公告】道里区经纬十道街市场(早市)、工懋街市场(早夜市),3年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项目信息披露
【招标公告】【租赁交易转让公告】道里区经纬十道街市场(早市)、工懋街市场(早夜市),3年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项目信息披露: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道里区经纬十道街市场(早市)、工懋街市场(早夜市),3年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 | 道里区经纬十道街市场(早市)、工懋街市场(早夜市),3年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29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9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道里区经纬十道街市场(早市)、工懋街市场(早夜市)3年租赁权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
坐落位置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显示,经纬十道街早市位于经纬十道街(经纬街至工部街25-1号,工部街25-1号至安顺街187号)两侧;工懋街早市位于工懋街(经纬十道街至经纬十一道街小广场内)、经纬十一道街(安顺街至工懋街)东侧、安顺街(经纬十一道街至高庄仓买)东侧;工懋街夜市位于经纬十一道街(安顺街至工懋街)东侧、安顺街(经纬十道街至经纬十一道街)东侧(垃圾转运站除外) | 出租参考面积 | 经纬十道街早市经营长度461米,工懋街早市经营长度187米,工懋街夜市经营长度100米 | ||
所在层数 | | 履约保证金 | 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 | ||
出租期限 | 3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
目前状况 | 在用(租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 ||||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 |||
出租底价 | 45.9万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45.9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2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24303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24303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本项目合同签订期为3年,采取1+1+1模式。在年度考评合格的情况下由开办单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不包括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其中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摊区水、电、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等费用,经营管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年租金成交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或出租方同意解除合同后无息退还。 5、承租方在承包经营期第一个月内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年租金成交金额)20%作为管理保证金,由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扣除相应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扣除保证金情形,出租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6、经纬十道街市场(早市)位于经纬十道街(经纬街至工部街25-1号,工部街25-1号至安顺街187号)两侧。工懋街早市位于工懋街(经纬十道街至经纬十一道街小广场内)、经纬十一道街(安顺街至工懋街)东侧、安顺街(经纬十一道街至高庄仓买)东侧。工懋街夜市位于经纬十一道街(安顺街至工懋街)东侧、安顺街(经纬十道街至经纬十一道街)东侧(垃圾转运站除外)。 7、市场摊区建设按照哈尔滨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执行,日常考评监管按照《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机制》、《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量化考评实施细则》、《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考评办法》执行。 8、街路市场摊区摊位设置标准:每处摊位宜以占用人行道面积2平方米(长2米、宽1米)、最小不低于1平方米(长1米、宽1米)为基本单元,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尺寸指标,服务位宽度应为0.5米,宽度与摊位相同。 9、标准摊位单元标线标准,统一采用黄色地坪漆施画标线,线宽80mm。摊位范围采用“T”形标线界定,服务区采用虚线界定。 10、承租方应当按市场摊区管理相关规定配齐管理、保洁人员,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8人,保洁人员数量不得少于8人。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和保洁人员按时挂牌上岗、全程保洁。 11、在街路市场摊区明显位置设置统一规格、样式的公平秤和意见箱,与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时限同步设置、同步撤出。每个街路市场摊区至少设置2处;在市场摊区起止点处设置统一规格和样式的监督公示板,标注摊区名称、起始位置、长度、面积、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管理部门、管理标准、监督电话、三级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日常管理责任;营业期间封闭路段市场起终点处应设置拒马隔离桩。 12、承租方经营市场期间,应遵守市场摊区管理细则,严禁下道经营。开闭市时间、清扫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春夏秋季(4月至10月):早市7时30分闭市,节假日可延至8时;夜市17时30分开市至22时闭市。冬季(11月至次年3月):早市8时闭市,节假日可延至8时30分;夜市17时开市至21时分闭市。闭市后30分钟内完成街路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并达到所在街路清扫保洁标准,确保街路整洁。市场闭市指市场区域内业户全部物品、车辆、人员、废弃物撤离市场区域。市场区域内业户物品、车辆、人员、废弃物未全部撤出市场区域,存在残留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清理至全部撤出市场区域。 13、意向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要有市场摊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需提供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4、意向方具有市场实际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需提供市场管理经验相关佐证材料:与原市场摊区承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5、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开办单位提供无犯罪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 16、参与市场摊区项目的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征信,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7、意向方需提供信用佐证,如“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或信用报告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18、出租租赁权按照现状出租,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及基础设施投入等费用。 19、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价前到市场摊区自行踏查市场现状,并愿意对自己参加报名和参与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须承诺),并理性出价,避免出现恶意抬价现象。 20、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21、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02002285484N 法定代表人:徐艳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集贸摊区管理办公室 |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承租方要求为: 1、意向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要有市场摊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需提供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方具有市场实际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需提供市场管理经验相关佐证材料:与原市场摊区承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开办单位提供无犯罪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 4、参与市场摊区项目的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征信,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意向方需提供信用佐证,如“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或信用报告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6、出租租赁权按照现状出租,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及基础设施投入等费用。 7、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价前到市场摊区自行踏查市场现状,并愿意对自己参加报名和参与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须承诺),并理性出价,避免出现恶意抬价现象。 8、意向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 详询出租方联系人:袁先生,13936589269 。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10月29日09:00至2024年11月18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10-29 09:00 至 2024-11-19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45.9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4-11-20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街路市场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1万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00 至 2024年11月20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街路市场租赁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袁先生,13936589269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武先生,0451-58700022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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