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
采购单位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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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关于2024年黑龙江 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 告
|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 交易基准日 | 20240924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249,988,800.00 |
| 资产笔数(笔) | 1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91,623,100.00 |
| 借款人名称 |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 限公司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341,611,900.00 |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2155 | 其他费用(元) | 1,723,300.00 |
| 借款人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借款人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 市 |
| 五级分类情况 | 损失 1 笔 |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1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保证+抵押 1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终本执行 1 笔 |
| 备注 | 受让方需接受我行设置的反委托条件,具体要素如下: (1) 委托清收处置期限:3年,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延 长 (2)资产公司成本费率:7% (3)清收处置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4)我行委托清收费用收取比例:回收金额扣除费用、资产公司成 本费率以及等额转让价款后的超额部分,我行分配80%。 (5)成交后交易结构 成交后,回收款项按如下先后顺序进行分配:① 归还我行代垫处置费用(如有); ② 向买受人支付代垫处置费用(如有);③ 向买受人支付约定的成本费用; |
| 备注 | ④ 向买受人支付转让价款等额价款;⑤ 向我行支付委托清收费用; ⑥ 支付给买受人。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贷款到期后未偿还当期利息及本金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2月11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11 09:30 |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2-11 10:30 |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 起始价(元) | 77,996,600.00 |
| 加价幅度(元) | 800,000.00 |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 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 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登 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需同意出让方的卖断+反委托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 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及《委托处置协议》,《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及《委托处置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1.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转让款项缴入指定账户。
2.出让方指定收取资产转让款项的账户信息:户名:待处理不良资产清收款项,开户银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将号:7451010127324000001。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处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及《委托处置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具体移交方式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六、其他要求
受让方需接受我行设置的反委托条件,具体要素如下:
(1) 委托清收处置期限:3年,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
(2)资产公司成本费率:7%
(3)清收处置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4)我行委托清收费用收取比例:回收金额扣除费用、资产公司成本费率以及等额转让价 款后的超额部分,我行分配80%。
(5)成交后交易结构
成交后,回收款项按如下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① 归还我行代垫处置费用(如有);
② 向买受人支付代垫处置费用(如有);
③ 向买受人支付约定的成本费用;
④ 向买受人支付转让价款等额价款;
⑤ 向我行支付委托清收费用;
⑥ 支付给买受人。
特此公告。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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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wangxueyan_hrb@citicbank.com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