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及交易巡检结果公示(12月4日)

所属地区:黑龙江伊春市 发布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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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伊春市 采购单位 电子卖场运营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和交易管理专项巡检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哈尔滨亨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为更好地进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商品和交易管理,电子卖场运营机构近期对平台商品和交易进行专项巡检,现将巡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 巡检范围
(一) 主要巡检问题
1.商品巡检中,本期主要对以下6类问题商品进行巡检:
(1)标记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商品未按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2)上架的商品标注为政府采购政策的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未上传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商品品目不符合电子卖场的商品分类标准;
(4)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
(5)商品无主图或商品介绍无内容或销售信息不明确;
(6)商品参考链接失效或与商品不符。
2.交易巡检中,本期主要对参与场内反拍成交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问题进行巡检。
(二) 巡检对象和方式
1.商品巡检中,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对2024年10月17日至巡检当日产生订单的商品和巡检当天上架的商品通过大数据预警的方式筛查后进行人工复核和校验。
2.交易巡检中,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对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通过场内反拍方式采购的订单全量巡检。
二、 巡检结果
(一)商品巡检
本期针对以上6类商品问题共计巡检商品11300个,其中违规商品912个,涉及供应商511家。按问题类型统计:
序号
问题类型
扣分依据
每款商品应扣分值
问题数
1

标记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商品未按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第26条
1
424
2

上架的商品标注为政府采购政策的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未上传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第23条
5
113
3

商品品目不符合电子卖场的商品分类标准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第27条
1
253
4

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第26条
1
18
5

商品无主图或商品介绍无内容或销售信息不明确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第26条
1
243
6

商品参考链接失效或与商品不符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第15条
5
24

 
本期巡检中,“标记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商品未按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问题较多,占比全部巡检商品问题的39.4%。
(二)交易巡检
    本期针对“参与场内反拍成交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问题共计巡检订单316个,其中违规订单23个,涉及供应商19家。
三、 违规处理
    现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供应商予以扣分,对所有扣分详情进行公示(附件1)。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半年;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4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1年。涉及取消资格的供应商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年度累计扣分
依据
处理方式
1
哈尔滨亨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分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半年
2
黑龙江嘉佰瑞科技有限公司
24分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半年
3
铁力市洪鹏宇百货商贸行
24分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半年
4
大庆赢创经贸有限公司
25分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半年

各供应商立即根据商品巡检结果对商品发布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本公告发布后24小时内整改完成,整改范围包括巡检结果列明的商品及供应商全部上架商品对应的同类问题,已经生成订单或成交的(违规商品详情中标记的订单号),应在本公告发布后24小时内取消订单或成交结果。
        供应商如对扣分结果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公示后的7个工作日内填写《供应商扣分申诉表》,盖章后向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发送电子邮件(hljcgmall02@163.com)提交申诉,未申诉或不在申诉时间内申诉的,视为同意此次诚信分值处理结果。请各扣分供应商加强自我监管,未扣分供应商再接再厉,保证电子卖场交易流程规范、商品信息准确。
 
附件:
一、电子卖场商品及交易巡检结果公示(12月4日)扣分详情
二、电子卖场2024年累计供应商扣分统计
三、供应商扣分申诉表
 
电子卖场运营机构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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