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新建林场生产路建设)施工
所属地区:黑龙江鹤岗市
发布日期: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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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鹤岗市 |
采购单位 |
绥滨县龙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华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新建林场生产路建设)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新建林场生产路建设)施
工
(招标编号:HYZB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
一、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新建林场生产路建设)施工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0元,招标人为绥滨
县龙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建设里程5.583km。其中1号线长度 3083m,2号线长度2500m。 施工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新建林场生产路建设)施
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新建林场生产路建设)施
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工
作日获取,具体时间为9时-11时;13时-15时)获取方式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在黑龙江华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前进区滨江东路219号)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
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佳木斯市滨江东路219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7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滨江东路219号
七、其他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ZB202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新建林场生产路建设)
施工已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龙滨农业发展有限公
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新建林场生产路建设)
施工
2.2建设地点:鹤岗市绥滨县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里程5.583km。其中1号线长度 3083m,2号线长度 2500m。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 20日。
总工期为21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人民币***.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
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的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小型”规定的配
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
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
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
投标无效:
3.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6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果授权委托代理人参
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本
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工作日获取,
具体时间为9时-11时:13时-15时)
获取方式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黑龙江华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前进
区滨江东路219号)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投标报名将不予
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滨江东路219号;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绥滨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人:孟先生,监督电话:1380368885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滨县龙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鹤岗市绥滨县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华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滨江东路219号
联系人:***
电 话: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绥滨县农业农村局,孟先生,13803688857.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滨县龙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鹤岗市绥滨县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huayaogc60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华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佳木斯市滨江东路219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huayaogc6@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氽∨WTQ公 州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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