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黑龙江公司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2年)燃煤倒运、卸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黑龙江公司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2年)燃煤倒运、卸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黑河市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公司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公司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2年)燃煤倒运、卸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北安市金泰经贸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黑龙江公司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2年)燃煤倒运、卸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2年)燃煤倒运、卸煤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299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299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建伟 电话:04713261840
邮箱:1155014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2年)燃煤倒运、卸煤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299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299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安市金泰经贸有限公司 | 沈阳利鑫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50.600000 | 587.32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未要求 | 未要求 |
业绩 | 1、2020年-2021年卸煤服务合同、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0日 2、燃煤倒运(2年)、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3月12日 3、燃煤倒运服务(1年)、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2月10日 4、2022年-2023年卸煤服务、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日 5、燃煤倒运服务(1年)、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1月4日 6、燃煤倒运、卸煤服务(1年)、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1月8日 | 1、唐山市丰南区鑫丰热力有限公司煤炭运输、刘利伟、2020.10.25 2、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煤炭运输、侯玉山、2021.12.16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建伟 电话:04713261840
邮箱:1155014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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