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九一分公司粮食仓储库房建设项目A02标段(2025)钢结构、型材屋面、型材墙面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双鸭山市 发布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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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双鸭山市 采购单位 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二九一分公司粮食仓储库房建设项目A02标段(2025)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二九一分公司粮食仓储库房建设项目 A02 标段(2025)钢结构、型材屋面、型材 墙面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2301002BZG0002080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 一、招标条件 本二九一分公司粮食仓储库房建设项目 A02 标段(2025)钢结构、型材屋面、型材墙面 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 400 万元,招标人为 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钢结构 311.408t,屋面 5444.47㎡,墙面 2655.55㎡,墙面装饰板-防火墙 819.92㎡。(规格、型号、材质具体详见报价明细表)招标控制价 4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二九一分公司粮食仓储库房建设项目 A02 标段(2025)钢结构、型材屋面、型材墙 面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二九一分公司粮食仓储库房建设项目 A02 标段(2025)钢结构、型材屋面、型材墙 面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所投项目的经营 范围、开户许可证书、法人身份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 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失信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截图并加盖公 章) 3、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行政处罚信 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截图并加 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4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意向参与的供应商于 2025 年 04 月 09 日 17:00 时前将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 nktsztb@163.com 邮箱,即视为报名(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 PDF 文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向参与报名的供应商 发送招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 nktsztb@163.com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 83 号)线上开标。 七、其他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 PDF 文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 话 。 2、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 意向 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现金或者保函(备注项目名称)。人民币 8 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4、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 5、缴纳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长江路支行 开户账号:2305 0186 5657 0000 0023 以资金到账为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包含场地费及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支付 完成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7 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投标截止后 3 日内返还。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或以保函的方式,将投标保证 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未在 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泰盛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6、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要求,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7、计量方法: 钢结构工程的计量方法需遵循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 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相关规定,计量用磅应经计量主管部门或 其授权的计量器具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周期内。 8、验收 ⑴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 时,招标人按中标人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中标人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⑵数量验收: 按中标人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 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⑶质量验收: 招标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招标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 中标人结算凭证。招标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中标人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 检验不合格,中标人应在 3 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 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人。 ⑷ 验收和试验主体 物资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 进行验收和试验。 ⑸ 验收异议时限 招标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 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3 日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招 标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招标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 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3 日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 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 认招标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⑹验收异议处理 在异议期间,招标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招标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 到物资之日起 3 日内未通知中标人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招标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 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 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 9 号楼 7 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nktszt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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