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宣传车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黑龙江鸡西市 发布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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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鸡西市 采购单位 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宣传车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宣传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KP<2025>C100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宣传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8万元,招标人为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宣传车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宣传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宣传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8.供应商资格 要求 8.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相应采购内容,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8.2拟供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拟供产品应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 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能在工信部网站核实,提供所在批次的公告文本及查询网 址。 8.3信誉要求: 8.3.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起算前3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 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磋商。<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3.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磋商(已被解除 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3.3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否则将被拒绝磋商(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日的其他采购活动。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得转包或分包。 8.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4月1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应于 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到鸡西市鸡冠区东岸名苑小区2号楼-门市-10 (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 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将被拒绝参加磋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鸡西市鸡冠区东岸名苑小区2号楼-门市-10(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东岸名苑小区2号楼-门市-10(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七、其他 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对鸡西市恒山区应急 管理局宣传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进行全过程代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1.项目名称: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宣传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KP<2025>C1002 3.采购内容:宣传车1台,不允许进口产品。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24.8万元。 5.交货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2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月 " 6.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原厂全新产品,质量(含环保)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 (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 8.供应商资格要求 8.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项日相应采购内容,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8.2拟供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拟供产品应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 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能在工信部网站核实,提供所在批次的公告文本及查询网 址。 8.3信誉要求: 8.3.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起算前3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 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磋商。<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3.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磋商(已被解除 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3.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否则将被拒绝磋商(己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得转包或分包。 8.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应于2025年4月8日 起至2025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到鸡西市鸡冠区东岸名苑小区2号楼-门市-10(黑龙江鑫鲲鹏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月”乃) (¥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将被拒绝参加磋商) 13.磋商保证金: 交纳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户名:黑龙江鑫鲲鹏项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行 账号:18010000001886871 到账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注意事项: a.各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并经常查询企业开户银行磋商保证金是否存在转账 不成功或退汇的情况。 b.各供应商缴存磋商保证金应按项目所投标包转账或汇款,不得将所投多个项目或多个标包 的磋商保证金合并转出或汇出,不得将所投单个标包的磋商保证金拆分转出或汇出。 c.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中详细注明所投项目编号(XKP<2025>C1002),未注明附言或附言 错误将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 d.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开户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款项的时间为 准,无论任何理由,磋商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供应商均将被拒绝参加磋商。(由于银行网银 系统实时对账单显示到账情况可能滞后,建议供应商最迟于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一工 作日交纳磋商保证金) 14.响应文件递交: 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9时00分 1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东岸名苑小区2号楼门市-10(黑龙江鑫鲲鹏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15.磋商时间及地点: 15.1磋商时间:2025年4月18日9时00分 15.2磋商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东岸名苑小区2号楼门市-10(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1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7.其他 供应商如有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以纸质书面形式提出(质 疑期参照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相关规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北三路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hsqyjj2022@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岸名苑小区2号楼-门市-10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95099522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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