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勃利县公安局乡镇中心派出所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七台河市
发布日期:2025-04-22
【招标公告】勃利县公安局乡镇中心派出所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七台河市 |
采购单位 |
勃利县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安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勃利县公安局乡镇中心派出所配套设备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勃利县公安局乡镇中心派出所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HGS202504-GK-C-006)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
一、招标条件
本勃利县公安局乡镇中心派出所配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10.818万元,招标人为勃利县公安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勃利县公安局乡镇中心派出所配套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勃利县公安局乡镇中心派出所配套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企业审计报告(应包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
构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
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
表人参加投标,须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投标人若为
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
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1日 08时00分到2025年04月2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勃利县城西街通达路14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勃利县城西街通达路14号
七、其他
由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黑龙江安汇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地址:勃利县城西街通达路14号)进行线下报名,报名确定方可进行下
一步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
(5)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3款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
材料。
(注:证件原件备查,准备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给代理公司存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勃利县公安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勃利县公安局
地 址:勃利县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8581804 @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安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城西街通达路14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Anhuixiangmugongs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鱼亟友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
黑龙江安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勃利县公安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组织采购勃利县公安局乡镇中心派出所配套设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勃利县公安局乡镇中心派出所配套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AHGS202504-GK-C-006
3、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4.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勃利县公安局乡镇中心派出所 配套设备采购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企业审计报告(应包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
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截至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
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
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
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投标人
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
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1日至
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勃利县城西街通达路14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勃利县城西街通达路14号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5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勃利县城西街通达路1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由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黑龙江安汇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地址:勃利县城西街通达路14号)进行线下报名,报名确定方可进
行下一步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
(5)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3款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
证明材料。
(注:证件原件备查,准备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给代理公司存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勃利县公安局
地 址:勃利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安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勃利县城西街通达路1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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