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街道六马路翠峰小区2号楼2单元103室房产挂牌租赁
【招标公告】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街道六马路翠峰小区2号楼2单元103室房产挂牌租赁: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双鸭山市 | 采购单位 |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八马路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街道六马路翠峰小区2号楼2单元103室房产挂牌租赁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230500202562512505 |
|---|---|
| 项目名称 | 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街道六马路翠峰小区2号楼2单元103室房产挂牌租赁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八马路街道办事处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6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06-25 |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 转让说明事项 | 1、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街道翠峰小区2号楼2单元103室房产挂牌租赁。 2、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申请,不接受联合体。 3、(1)房屋原有结构不能改变或损坏,意向承租方不欠任何费用,出租方将押金退还。 (2)意向承租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全部由意向承租方负责。 (3)承租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可转租,出卖,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他用途,由于意向承租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配套设施损坏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意向承租方租赁期间,水,电,火,下水出现问题,及财产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意向承租方负全部责任租赁方不负任何责任。 (5)如遇拆迁、征用库房,不可抗力等因数,出租方可提前15日内通知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出租方按未满天数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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