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哈里财采投处【2025】10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布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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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哈尔滨市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学校配备教学设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哈里财采投处[2025] 10号 投诉人:黑龙江拾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小区 7-1 栋3单元6层3号 被投诉人1: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福同街-2号 被投诉人2: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为76中、96中、41中等21所学校配备教学设备(项目编号[230102]zzgj[GK]20250003)包1、包2、包3的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学校配备教学设备(第一包)智慧黑板、86寸一体机、65寸一体机参数具有指向性,指向科大讯飞品牌,限制潜在供应商。事实依据部分列举了部分附表产品参数作为示例。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2:包1附表13技术参数指向锐捷,市面常见品牌无法满足参数,交换设备是通用设备,采购人不应以特殊参数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和得分。事实依据部分列举了部分附表产品参数作为示例。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3:学校配备教学设备(第二包)附表3、附表6参数具有指向性,采购人照抄制造商检测报告内容作为政府采购技术要求,存标前官商沟通指定品牌谋取中标的违规违法行为。事实依据部分列举了部分附表产品参数作为示例。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4:附表29、30、31、39等网络设备同样指向锐捷,参数具有指向性,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事实依据部分列举了部分附表产品参数作为示例。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5:本次招标参数虽然分配3包,但是各包参数中存在矛盾点,同一个区教学实际需求却是不同的,这样的设置我方无法了解,我方认为采购人在以不同的设备控标。事实依据部分列举了部分附表产品参数作为示例。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投诉事项6:本次招标参数,存在禁止设置的技术要求,请采购人删除。事实依据部分列举了部分附表产品参数作为示例。法律依据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10.无论何种采购方式,评审因素未量化的,且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的;将服务满意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及优、良、中、差等未量化模糊表述作为评审因素的;7.无论何种采购方式,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表述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黑财规〔2024〕21号)第十一条:质疑答复(五)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第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被投诉人1即本项目采购人已进行前期市场调研和需求信息搜集,当前市场上存在深圳皓丽、合肥惠科、安徽讯学等多品牌的智慧黑板产品在技术参数、功能性能等方面均满足本次采购项目参数要求。投诉中事实依据部分列举的相关附表产品参数示例,不足以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应产品技术参数指向科大讯飞。另查明,采购人在2025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10号)25规定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包1附表一十三为48口千兆交换机,附表一十四为16口千兆交换机。投诉人在事实依据部分列举的锐捷产品参数仅为网络链接,其网址为“千里马招标网”,为商业在线平台,无法排除本身可能存在被篡改、伪造或误报的情况,该事实依据不足以证实其投诉主张。经查其他品牌如华为、H3C等品牌产品亦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并非仅有“锐捷”品牌产品可以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另查明,采购人在2025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10号)25规定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包2附表三为集中控制管理系统,附表六为智慧黑板。经查本项目采购人确系存在参考以往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情形,但采购人参考过往同类项目采购参数,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购人已进行前期市场调研和需求信息搜集,当前市场上存在包含“希沃”品牌在内的3家以上智慧黑板生产厂商,投诉人事实依据部分列举的附表产品参数示例不足以证实其投诉主张,并非仅有“希沃”品牌产品可以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另查明,采购人在2025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10号)25规定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包3附表二十九为多业务安全网关,附表三十为放装AP,附表三十一为高密AP,附表三十九为汇聚交换机。投诉人在事实依据部分列举的链接显示的相关项目采购信息,只有一处链接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余多处均为转载信息的商业网站(采招网、剑鱼标讯),无法排除本身可能存在被篡改、伪造或误报的情况,该事实依据不足以证实其投诉主张。经查其他品牌如华为、H3C等品牌产品亦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并非仅有“锐捷”品牌产品可以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另查明,采购人在2025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10号)25规定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概述2.内容及分包情况部分,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总价格超过800万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5项)“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规则,设定包1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2为采购包专门预留,包3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该项目中含有专门为中小企业预留标段。另查明,采购人在2025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三条之规定,本项目分标段且预留中小企业专门份额是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此外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人分标段采购系自主采购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理由并未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据此,该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6。(1)关于“非定制类固定数值参数”的投诉,包3附表四十一为会议主机,附表四十八为客席单元,附表三十九为汇聚交换机,附表五十九为嵌入式录播工作站,附表七十为视频处理器。投诉人认为上述附表产品参数中存在部分参数设定为固定类数值的错误。对应《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7.无论何种采购方式,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表述的”的禁止行为,投诉人列举的上述附表产品中的固定类参数数值并非“重量、尺寸、体积等”,不属于存在禁止设置的技术要求之情形。(2)关于“评审因素未量化”的投诉,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96页)技术部分的供货方案”中的评审标准描述为“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无少项、 漏项,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方案措施中每有 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安装调试方案”中的评审标准描述为“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无少项、漏项,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方案措施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上述评审标准完全符合该条款要求。投诉人提及的评审标准中“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认为“既然包括就不存在不限于,请清晰透明的设置评审要求”的判断不具有合理性,该“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系列举具体事实或情形为免遗漏的惯常表达,用在此处并无不妥。(3)关于针对招标代理公司回复质疑过于概括,不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黑财规〔2024〕21号)规定要求的投诉,虽然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回复较为概括,但质疑回复的基本要件并不缺少,通过“附件”形式列明具体质疑事项。据此,该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4、5、6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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