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哈里财采投处[2025]9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布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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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哈尔滨市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为76中、96中、41中等21所学校配备教学设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哈里财采投处[2025] 9号 投诉人:哈尔滨铭昱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埠小区106B栋5单元6层2号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相关采购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福同街-2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为76中、96中、41中等21所学校配备教学设备(项目编号[230102]zzgj[GK]20250003)包1、包2、包3的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技术规格中实质性条款设置不合理,涉嫌排他性和歧视性。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与要求)中,多个核心产品(如智慧黑板、LED显示屏等)设置了带有“★”号的实质性条款(例如:包1智慧黑板的★10、★22条款:包3 LED显示屏的★17、18条款)。这些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但未明确指定检测机构或标准,且部分要求(如“整机AI声场均衡功能”“蓝光防护等级RGO”)过于特定化,缺乏必要性。事实依据为招标文件第16-46页详细列出技术参数,如包1智慧黑板要求“整机运行环境下,配套智能笔实时显示连接状态,监控电量百分比”(★10),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类似条款共20余处(如包1附表一、包3附表七)。这些检测报告需额外费用和时间(通常需2-4周),且“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范围模糊,导致中小供应商难以满足,变相排除其参与。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技术规格不得指向特定专利、商标或供应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质疑需基于具体事项,此处条款涉嫌设置隐形门槛。 投诉事项2:兼投兼中规则限制竞争,违反公平原则。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兼投不兼中”,即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规则人为限制供应商中标机会,削弱竞争。事实依据为文件第7页明确:“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三个分包内容高度相似(均为教学设备),供应商完全有能力同时承担多包,但规则强制限制其中标数量。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条: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 投诉事项3:开标解密要求未提供合理救济途径,增加投标人风险。招标文件第二章(第6页)规定,投标人须在开标后30分钟内使用CA证书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但文件未明确因采购方系统故障导致解密失败时的救济措施,将全部风险转嫁投标人。事实依据为文件第6页:“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但未定义“异常情况”或延长时限,且强调“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文件未能解密的”直接无效。文件仅建议投标人“自行检测电脑环境”,未提及采购方系统故障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开标过程应保证所有投标人公平参与;《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二十条:因系统故障导致的问题,应提供补救机制。 投诉事项4:分包合理性存疑、可能导致效率低下。项目分为三个包(包1、包2、包3),但技术需求高度重叠,如包1、包2均含智慧黑板、视频展台等,分包依据未说明,可能增加管理成本并降低采购效率。事实依据为文件第2页及第16-42页显示,三个包核心产品类似(如智慧黑板在包1、包2均出现),且预算金额相近(包1:321.26万元,包2:324.8万元)。无说明为何不分包或合并采购,违反“经济效率”原则。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分包应基于项目特点和需求,避免不必要的分割;《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采购计划应科学合理,提高资金效益。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关于投诉事项1。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与要求)中,多个核心产品设定了带有“★”号的实质性条款,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条目为包1:附表一:智慧黑板(一)硬件参数要求之8、22,智慧黑板(三)内置教学软件7,附表八:86寸一体机(一)硬件参数要求之9、11、15,附表九:65寸一体机(一)硬件参数要求之9、10、14;包2:附表三:集中控制管理系统5、14,附表六:智慧黑板7、16、18。上述设定是采购人针对不特定投标人统一提出的技术要求,“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违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黑财规审〔2022〕10号)“9.无论何种采购方式,要求提供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某个检测机构、某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或指定某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的”的规定,不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作为检测机构,依法获取相应资质,是检测机构依法营业的基本要求。另查明,采购人在2025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之规定,该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项)设定“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规则,该规则通过限制同一投标人中标多个标段,避免资源过度集中,维护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机会,符合公平竞争的立法精神。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公共资源分配,若允许投标人兼中多个标段,可能导致其履约能力不足,影响项目质量与公共服务效率。“兼投不兼中”规则旨在通过分散合同授予,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另查明,采购人在2025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条之规定,该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设定“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请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规则,该规则明确了如果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时遇到系统异常情况下的“工作人员适当延长解密时长”的补救措施,并提示了投标人应自行检测网络环境、驱动安装等,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另查明,采购人在2025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令第20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该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概述2.内容及分包情况部分,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总价格超过800万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5项)“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规则,设定包1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2为采购包专门预留,包3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该项目中含有专门为中小企业预留标段。另查明,采购人在2025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三条之规定,本项目分标段且预留中小企业专门份额是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此外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人分标段采购系自主采购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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