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大庆殡葬新政:4项费用减免,生态安葬最高奖2000元!

所属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发布日期:202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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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大庆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庆市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通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健全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基本丧葬负担,鼓励生态安葬,日前,我市下发了《大庆市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通知》,从9月1日起,大庆市将全面施行惠民殡葬新政。
惠民殡葬政策
减免对象范围:
1. 具有大庆市区城乡居民户籍并在市区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2. 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在本市实行火化的流浪乞讨人员或公安机关经办的无主、无名遗体。
减免项目和标准:
1.一般对象减免项目和标准。
①遗体接运费最高减免350元/具。
②遗体存放费最高减免300元/具。
③遗体火化费最高减免300元/具。
④骨灰寄存费最高减免180元/具。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减免,在限额内以实际发生为准。经办人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超出减免限额部分的费用,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以及非殡仪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流浪乞讨和无名、无主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进行免除。
2.特殊对象优惠项目和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失独家庭夫妇、流浪乞讨和无名、无主人员在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及标准上,免费提供一个保障类骨灰盒(200元以内),放弃保障类骨灰盒的不另行补贴。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者,由经办人到殡仪馆或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填写惠民殡葬减免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到殡仪馆办理手续:
1.逝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
3.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信息共享进行核查认定;属于失独家庭夫妇的,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没有证件的,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进行核查认定。
4.无法查明户籍的流浪乞讨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遗体,分别由市救助机构、公安机关派人持死亡证明,直接到殡仪馆办理手续。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奖励范围:
具有大庆市区城乡居民户籍,其经办人自愿在市区范围内合法公墓、国内合法公墓海葬区域,以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
奖励项目和标准:
1.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 不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 合法海葬撒散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 在市区的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铁路、公路主线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建造的坟墓,按规定需要迁坟而选择生态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奖励只能申请以上其中一种,不能重复奖励。
办理程序: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与逝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逝者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向逝者户籍地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在公墓安葬的,还应当提供公墓出具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骨灰海葬撒散的,提供海葬活动协议、海葬证;迁坟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限期迁坟通知书或公告。
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实现我市惠民殡葬政策从“殡”到“葬”的延伸,殡葬惠民群体“扩面”,全市户籍居民全覆盖,特殊群体保障升级增项。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新理念,促进全社会树立文明节俭、厚养礼葬、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推动了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保障、改善基本民生。
大同区4项费用减免政策咨询电话:5777737
大同区殡葬领域行风监督电话:6177105
大同区殡仪馆业务咨询电话:5073330/5073336
大同区节地生态安葬业务电话:262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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