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孙财采投处〔2025〕1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黑河市 发布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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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黑河市 采购单位 孙吴县实验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孙吴实验高级中学智慧校园采购(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31124]HHTACG[GK]20250001-1 二、项目名称:孙吴实验高级中学智慧校园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汇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河市合作区华泰颐和国际办公宾馆000202室(自贸区)    被投诉人:孙吴县实验高级中学     地址:孙吴县环城北路    相关供应商:联通(黑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610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经查证,投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项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应急故障响应方案、技术服务方案均存在缺陷情形,应予以扣分。代理机构未告知投诉人扣分项及原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规定,此处“评审得分”是指评审总分,而非评审打分详情,现有的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告知供应商具体各项评分明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孙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孙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 年 0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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