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虎财采投处〔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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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鸡西市 | 采购单位 | 虎林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虎林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中心养护机械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投诉人:黑龙江尚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东冷库光华街160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启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革命街道西园委0单元201室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2025年虎林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中心养护机械采购,项目编号:[230381]HLJQT[CS]20250003(包4)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质疑回复函对“行业界定不符”的认定错误,违背招标文件及法定标准。
投诉事项2:质疑回复函对“生产制造主体”的认定错误,忽视投标产品核心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投诉事项3:质疑回复函中,未依法核查产品制造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投诉事项4:质疑回复函对“生产制造主体”的认定存在逻辑矛盾,混淆品牌归属与生产制造主体的关系。
投诉事项5:中标公告显示包4采购标的品牌为“解放牌”,该品牌归属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而非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2025年虎林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中心养护机械采购,项目编号:[230381]HLJQT[CS]20250003(包4)的项目文件进行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1、2、3、4、5。经核实,投诉人投诉的理由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被投诉人的投标资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和《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虎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虎林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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