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企业资产转让公告】道里区新阳路64号(实际地址为新阳路46、46-1号)公有房产使用权转让
【招标信用】【企业资产转让公告】道里区新阳路64号(实际地址为新阳路46、46-1号)公有房产使用权转让: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道里区新阳路64号(实际地址为新阳路46、46-1号)公有房产使用权转让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道里区新阳路64号(实际地址为新阳路46、46-1号)公有房产使用权转让
| 标的名称 | 道里区新阳路64号(实际地址为新阳路46、46-1号)公有房产使用权转让 | |||||||
| 项目编号 | [2025]哈产交ZC034 | 挂牌价格 | ***元 | |||||
| 公告号 | [2025]2771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辖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以下简称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标的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转让方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转让标的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转让方承诺其转让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的资产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履行完毕转让资产前置所需的所有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 |||||||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街道办事处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8月15日 | ||||||
| 资产评估值 | 170.83万元 | |||||||
| 转让底价 | ***元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从2025年10月27日 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4日 10时00分止。 | |||||||
| 限时竞价期 | 从2025年11月24日 10时00分开始。 | |||||||
| 竞价阶梯 | 1000元或1000元整数倍 | |||||||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64号(实际地址为新阳路46号、46-1号) | 建成年月 | 1980年 |
| 房产证号 (公有房产租赁证号) | 编号1931-048-03-01-01 | 目前用途 | 商服 | |
| 附属设施 | 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5.45㎡ |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 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1层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盘活区属39处闲置房产的请示 进场交易通知单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公布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交易方式 (一)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二)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四)受让方如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具体详情请见《房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1、若《房产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若《房产交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需持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五、收费标准: (一)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 5 %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二)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 1%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六、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七、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000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受让委托协议》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受让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受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交易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至公有房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咨询标的办理使用权转让业务是否存在限制及所需的材料。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 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64号(实际地址为新阳路46号、46-1号),建成年份为 1980年,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用途为商服,所在楼层为 1 层,建筑面积为 105.45 ㎡;房产东西朝向,位于新阳路与安达街交口新阳路上,目前被分割为新阳路46号和46-1号使用,供暖、水电齐全,目前作为库房使用,内部装修较陈旧。该房产为公产房,租赁证编号为1931-048-03-01-01,国有非住宅房屋租赁权;产权单位为哈尔滨道里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松分公司,承租人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街道办事处。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时,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査看房产现状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文件;转让成交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予退回。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己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具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项详询转让方,哈交所仅对以上信息进行披露,对此事项不做任何承诺。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省瑞宸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瑞宸评报字(2025)第02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 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可能存在欠水、电、气、物业费及公产房承租费等费用。如有欠费,办理公租房变更登记手续前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公租房变更登记手续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 七、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09:00-2025年11月21日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为准。 | |||
| 相关附件 | ||||
| 项目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企业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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