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减轻丧葬负担,倡导生态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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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大庆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大庆市惠民殡葬新政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庆市惠民殡葬新政:
减轻丧葬负担,倡导生态安葬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践行绿色殡葬理念,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大庆市推出惠民殡葬新政,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
(一)减免对象
具有大庆市区城乡居民户籍,并在市区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流浪乞讨和无名、无主人员。
(二)减免项目及标准
1.市区城乡居民:享受遗体接运费(最高减免350元)、遗体存放费(最高减免300元)、遗体火化费(最高减免300元)、骨灰寄存费(最高减免180元)四项服务减免。
2.流浪乞讨和无名、无主人员: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额免除上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专项额外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失独家庭夫妇、流浪乞讨和无名、无主人员五类人群,在享受上述四项服务减免基础上,可免费获得一个200元以内的保障类骨灰盒;若放弃保障类骨灰盒,不另行给予补贴。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具有大庆市区城乡居民户籍,经办人自愿在市区范围内合法公墓或国内合法海葬区域,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逝者骨灰的家属。
(二)奖励标准(四选一,不重复奖励)
1.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不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由民政部门指定承办机构,在国内合法海葬区域进行海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非指定区域海葬不纳入奖励范围);
4.因政策要求,需对市区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内的坟墓进行迁移,且选择生态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海葬专项补贴说明
具有大庆户籍的城乡居民选择海葬,逝者家属可先享受省级财政每具骨灰1000元的政府补贴,在此基础上,大庆市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政策实施时间
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咨询方式
如需了解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
***
减轻丧葬负担,倡导生态安葬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践行绿色殡葬理念,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大庆市推出惠民殡葬新政,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
(一)减免对象
具有大庆市区城乡居民户籍,并在市区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流浪乞讨和无名、无主人员。
(二)减免项目及标准
1.市区城乡居民:享受遗体接运费(最高减免350元)、遗体存放费(最高减免300元)、遗体火化费(最高减免300元)、骨灰寄存费(最高减免180元)四项服务减免。
2.流浪乞讨和无名、无主人员: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额免除上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专项额外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失独家庭夫妇、流浪乞讨和无名、无主人员五类人群,在享受上述四项服务减免基础上,可免费获得一个200元以内的保障类骨灰盒;若放弃保障类骨灰盒,不另行给予补贴。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具有大庆市区城乡居民户籍,经办人自愿在市区范围内合法公墓或国内合法海葬区域,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逝者骨灰的家属。
(二)奖励标准(四选一,不重复奖励)
1.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不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由民政部门指定承办机构,在国内合法海葬区域进行海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非指定区域海葬不纳入奖励范围);
4.因政策要求,需对市区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内的坟墓进行迁移,且选择生态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海葬专项补贴说明
具有大庆户籍的城乡居民选择海葬,逝者家属可先享受省级财政每具骨灰1000元的政府补贴,在此基础上,大庆市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政策实施时间
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咨询方式
如需了解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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