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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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绥化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肇东市委员会 肇东市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问题整改公示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制定规划、方案不严谨,照搬照抄。《绥化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出现“到2025年耕地总规模达到1512亿亩”文字错误。明水县2022年制定实施的《明水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中多处出现“绥化县”“全市”字样,第52项任务及53 项任务完全重复,第119项任务牵头部门为县级部门,责任部门却为省级部门。
二、整改目标:
深入落实“五细”工作要求,倡导践行严细实工作作风,科学严谨制定规划方案,全面提高公文质量,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整改措施:
1.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公文层层把关制度,重要公文经党组会议审核把关。
2.公文印发前,充分征求意见,明确无异议后再行印发,提高规划前瞻性,数据准确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公文写作及审核相关工作,践行严细实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公文质量。加强人员培训,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确保行文有质量,制定方案结合本市实际,避免照搬照抄。强化文件审核,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文件审核。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肇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八、受理地址:肇东市北环路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东市委员会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一、整改问题:
制定规划、方案不严谨,照搬照抄。《绥化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出现“到2025年耕地总规模达到1512亿亩”文字错误。明水县2022年制定实施的《明水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中多处出现“绥化县”“全市”字样,第52项任务及53 项任务完全重复,第119项任务牵头部门为县级部门,责任部门却为省级部门。
二、整改目标:
深入落实“五细”工作要求,倡导践行严细实工作作风,科学严谨制定规划方案,全面提高公文质量,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整改措施:
1.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公文层层把关制度,重要公文经党组会议审核把关。
2.公文印发前,充分征求意见,明确无异议后再行印发,提高规划前瞻性,数据准确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公文写作及审核相关工作,践行严细实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公文质量。加强人员培训,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确保行文有质量,制定方案结合本市实际,避免照搬照抄。强化文件审核,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文件审核。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肇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八、受理地址:肇东市北环路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东市委员会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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