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示公告】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公示公告】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工程类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保询〔2025〕10号
致尊敬的项目管理单位:
我局计划于近期开展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工程类目的招标控制价咨询,现向广大项目管理单位发出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咨询服务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述
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中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投资为71.39万元,主要内容为:
生态保护与修复:本项目拟对保护区成立形成和遗留的2.786公顷取料场进行植被恢复。
二、询价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上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开展公开询价。
三、交货期限
招标控制价: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报价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
3.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报价人经营范围及资质须包括本次采购内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4.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报价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及现场实地考察项目实际情况 ,提供详细的报价单,包括服务内容、取费标准、折扣额度、后期服务等;
2.成果文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编制,需要相关部门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的需通过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审核验收;
3.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单及明细(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提交报价文件
请各咨询服务单位于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我局保护管理科,或发送电子扫描件至nwhglk566@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报名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管理科
询价小组联系人:赵治军 张海波 王天城
联系电话:***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九、评审与选择
我局将对收到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估,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咨询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感谢各位咨询服务单位对我局项目的关注与支持,期待与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详情,请与我局联系。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监制:齐文德 终审:黄 锐
复审:钱 坤 初审:王天城
编辑:郭子毅
来源:保护管理科
致尊敬的项目管理单位:
我局计划于近期开展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工程类目的招标控制价咨询,现向广大项目管理单位发出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咨询服务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述
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中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投资为71.39万元,主要内容为:
生态保护与修复:本项目拟对保护区成立形成和遗留的2.786公顷取料场进行植被恢复。
二、询价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上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开展公开询价。
三、交货期限
招标控制价: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报价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
3.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报价人经营范围及资质须包括本次采购内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4.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报价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及现场实地考察项目实际情况 ,提供详细的报价单,包括服务内容、取费标准、折扣额度、后期服务等;
2.成果文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编制,需要相关部门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的需通过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审核验收;
3.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单及明细(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提交报价文件
请各咨询服务单位于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我局保护管理科,或发送电子扫描件至nwhglk566@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报名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管理科
询价小组联系人:赵治军 张海波 王天城
联系电话:***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九、评审与选择
我局将对收到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估,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咨询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感谢各位咨询服务单位对我局项目的关注与支持,期待与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详情,请与我局联系。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监制:齐文德 终审:黄 锐
复审:钱 坤 初审:王天城
编辑:郭子毅
来源:保护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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