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电科院锅检公司2025-2027年基建项目外委东北地区2×660MW火电机组设备制造质量及安装过程检测配合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布日期:2025-11-22

【招标结果】电科院锅检公司2025-2027年基建项目外委东北地区2×660MW火电机组设备制造质量及安装过程检测配合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哈尔滨市 采购单位 电科院锅检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电科院锅检公司2025-2027年基建项目外委东北地区2×660MW火电机组设备制造质量及安装过程检测配合公开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哈尔滨电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电科院锅检公司2025-2027年基建项目外委东北地区2×660MW火电机组设备制造质量及安装过程检测配合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电科院锅检公司2025-2027年基建项目外委东北地区2×660MW火电机组设备制造质量及安装过程检测配合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61008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610081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哈尔滨电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23.800000 224.6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甲类检验机构B1级、TS7ⅠⅠⅠ23003-2029、2029年03月19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甲类检验机构B1级 GD2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22MPa的蒸汽锅炉 甲类检验机构B1级 RD2 定期检验:第-、二、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超高压容器、大型高压容器、球形储罐)、TS7II32057-2029、2029-09-07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不适合 不适合
业绩 1、电科院锅检2022-2023年基建项目外委广东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国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有限公司、2022.05.17
2、国神公司宝清电厂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2024.4.20
3、2025年热电二公司4号炉范围内管道金属普查检验、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2025.8.4
4、国神公司宝清电厂2023年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2023.02.06
5、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宝清电厂2021年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2021.12.25
6、东北分院2021年技术监督相关检验检测5月A修金属检验技术服务、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04.20
7、锅检2023-2025年基建项目外委2023年2×530MW电站基建工程检验检测配合技术服务合同、国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有限公司、2023.7.28
8、方天公司2025-2026年国能广东清远2×1000MW机组设备制造质量安全性能检验技术框架服务合同-订单合同01、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25.7.8
9、国源电力宝清电厂2025年涉网技术监督服务项目、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2025.5.21
1、射阳港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设备制造安全性能检验及设备监造检验技术服务、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7
2、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设备制造安全性能检验及设备监造检验技术服务、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2023.7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5061008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庄佳翰    电话:025-86728621
    邮箱:2002231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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