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理发店招租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L2006513)
【招标信用】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理发店招租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L2006513):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理发店招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理发店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29FCZZ253390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警官学院 |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1层 | ||
| 租赁面积 | 60.49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年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 承租押金 | 3000元 |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校内美发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招租人对承租人每年收取固定租金。经营面积:60.49平米。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意向承租方须有合法经营手续,在甲方指定位置按照约定独立经营美发,所有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 2、在合同期间与外界及师生等服务对象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与招租方无关。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依照学校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进行合法经营。 4、需保证驻点及工作人员遵守招租方校园的管理制度,对责任区卫生和秩序实行三包。 5、应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做到服务热情、周到、细致,并积极处理客户投诉。 6、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承租方按照美发室进行装修和购买相关设备,装修和购置设备投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在符合消防、安全、食品、卫生、防疫、市场监督、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情况下需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装修,不得损坏场地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经学校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装修完毕后需经学校管理部门验收同意后才能正式经营。 8、负责美发室内自有区域内的防火、防盗等日常安全管理,经营场地防疫、防火等方面需得到招租方检查合格后方能开业,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品,经营期间出现消防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9、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必须保证本店员工接受卫生防疫、防火培训,能熟练各种防火、防疫器材,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 10、不得私自将房屋转让或转租,不得外包,如发生转让、转租或外包现象,将取消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1、承租方只得经营美发相关项目,不得从事除美发之外的任何经营活动,若发现此类行为,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2、成交后,经营项目应明码标价,美发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提前报学校审批方可执行,美发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学院附近美发商家同品牌同类别的平均价格。 13、美发用品如洗发水、染发、护理等洗涤耗材及用品需有正规进货渠道证明,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校将定期对耗材及用品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使用伪劣及不达标产品将终止合同。 14、承租人承租后,须向招租方缴纳保证金三仟元整,在学院指定日期内一次性交齐。 15、双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应向招租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年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5月8日 |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城源资产评估房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 | ***元/年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2023〕16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公安厅 |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美发相关。 2、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携带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12月4日14:30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18903653543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5年12月15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5年12月15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交易须知;(签章); (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3)健康证。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1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9:00-2025年12月16日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 附件下载 |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zip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87200172 | ||||
| 举报投诉电话 | 0451-87200259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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