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牡丹江师范学院8处门市分别出租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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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牡丹江市 采购单位 牡丹江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牡丹江师范学院8处门市分别出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 牡丹江师范学院8处门市分别出租 项目编号 以系统显示为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2月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情况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标的图片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其他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2、出租标的成交后,不得改变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和房屋结构,违者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障金;室内装饰时,须提前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承租方在经营期内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分租或转借他人。违者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承担一切后果。 4、承租方在校经营期间因个人原因出现人身意外,后果自行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在校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如经营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学院处理意见。 6、承租方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动。 7、室外门前规范合规,外墙禁止粘贴广告,牌匾统一规格,申请批准后实施。 8、严禁为学生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储值卡等。 9、承租方如有违反以上但不限于以上要求,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三次以上终止合同。 10、出租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期截止日为2026年1月14日,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合同起止时间为承租方进撤场时间。 11、经营期间承租方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12、承租方如未按租金支付要求一次性足额缴纳租金,超期30天后,终止租赁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后果。 13、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0月30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中和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牡丹江师范学院 出租方承诺 附件:出租方承诺.doc 出租方决策文件 牡丹江师范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6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要求详见出租标的明细表。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1、  审核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下午14:00-16:00) 2、  提交地点:牡丹江师范学院综合楼1119 3、  联系人:****** 4、  所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相关承租资质)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许可证。(如涉及) (3)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查询截图。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提交至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现场审核、核实并完成备案。项目结束后所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联系学校进行返还。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6日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交易须知(签章); (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4)出租方出具的《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金额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全额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年)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12月8日9:00-2025年12月29日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附件:审核证明.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 举报投诉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交易须知(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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